※ 引述《qishiwo (品質保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宇昌案判決 宋楚瑜:替蔡出了一口氣,感同身受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今(28)日受訪時主動提到宇昌案判決,他表示,
: 「現在終於也替蔡主席出了一口氣」,他過去也看了這麼多不堪入目的事情,
: 「我自己也曾經感同身受」。
: 宇昌案是造成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上次參選總統敗選重要因素之一。
: 時任經建會主委的劉憶如指控蔡利用副閣揆職權中飽私囊,
: 劉現被民事一審判決認定,不實指控使蔡名譽權受損,應賠償蔡20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 宋楚瑜下午到壹電視接受專訪直播前受訪時主動提到,
: 他看到選舉時每天都在搞烏七八糟的事情,「尤其大家看看最近發生的許多事情
: (指宇昌案)」,「現在終於也替蔡主席出了一口氣,
: 我也看了過去這麼多不堪入目的事情,我自己也曾經感同身受」。
: 宋楚瑜說,未來台灣的施政要廣納賢才,不是一黨專政,更不是全碗捧去,
: 尤其不是勝者全拿。
: 對於不分區名單何時出爐問題,宋楚瑜說,現在還沒有,
: 親民黨到現在還在廣泛徵詢意見,尤其是很多不同的社會階層,
: 如果大家覺得還有更好的人,希望可向親民黨中央黨部提供思考與建議,還來得及,
: 他們都願意考慮。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nownews.com/n/2015/10/28/1859421
: 5.備註:
: 只有我覺得民親兩黨的關係其實很好嗎?
: 是說老宋當年被KMT搞過一次,感同身受這點我倒不懷疑
: 但是兩個在野黨還是要合作啊,把KMT的席次搞到國會最小黨
: 讓改革成真!
宋這發言滿中肯不知道為什麼被噓的很慘,首先就興票案,買房,終極統一這些很多鄉民
道聽塗說後就罵的振振有辭,
宋都有一一澄清了好像還很多人不願去看
這裡就來提供資料吧:
Q7.興票案舊案再炒,還原真相
A. 興票案發生時,距2000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僅不到3個月,與興票案有關的一些當事人,
在當時李登輝主政的國民黨政府掌握黨、政、軍、情的大權下,宋楚瑜曾經支給金錢的對
象都三緘其口,金融單位又拒絕提供興票案相關帳戶歷年來的收支明細對帳單給宋楚瑜,
而宋楚瑜又無公權力去調查證明其資金的流向,物證、人證被封鎖,不可得的情況下,在
當時說清楚談何容易?!
興票案從1999年12月起,歷經司法前後兩回合偵查,5位主任檢察官及14位檢察官,為時5
年1個月,於2005年1月終於沉冤得雪,還給宋楚瑜及相關當事人一身清白。歷經司法嚴謹
調查,確認了五個要項:
一、有關興票案的錢,起因於蔣孝武過世後,受李登輝主席指示,為照顧其子女及經國先
生其他家屬,而奉命籌措與運用的。
二、其後再奉命支應黨政運作,在「主流」、「非主流」鬥爭中,資助「主流」候選人額
外經費,用以鞏固當時國民黨的領導中心,其後並用以支援黨外人士及國際友人,以安定
政局與穩定台灣對外關係。
三、以上兩種錢的支用,純屬國民黨內的黨務工作,除中廣支援照顧蔣家資金外,其他無
一筆錢來自國民黨財委會或黨營事業,係宋楚瑜秘書長直接向李登輝主席負責。
四、宋楚瑜於省長競選期間的選舉政治獻金及選舉結餘款等進出經費,均存用於同一中興
票券公司。
五、以上三種錢(包括照顧蔣家、黨政運作、宋楚瑜於省長競選政治獻金),均存於台灣
銀行及中興票券公司,雖公、私款同存一個公司,但調查證明,的確無公款私用或混用之
情事。同時,以上三種錢全無政府公款,經司法調查確認與宋楚瑜任職省政府期間的公款
無任何絲毫關係。
註1:《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已查證支出項目包括:
一、1992年支援立委選舉1億3千200萬元(不起訴處分書第32-33頁,簽結理由書第52-53
頁)。
二、1994年支援省議員選舉1億4千900萬元(不起訴處分書第35頁,簽結理由書第35頁)
。
三、其他款項79,085,906元部分:經查均已於1991年至1994年間支出相關黨政運作經費,
其中包含國內外其他政黨領袖、地方人士及無黨籍人士等等,支出金額已超出餘款金額。
註2:在興票案中,宋鎮遠在美國的房子,真相為何?
事實的真相是,宋鎮遠開始買房子置產,是分期付款,而且是1991年的事,興票案所匯出
到國外的款項,不起訴書證明發生時間是1995年到1999年,兩者不能攪在一起談。
宋鎮遠自台大畢業,拿到全額獎學金到美國先獲得史丹福大學機械碩士後,找到事,工作
了一年多,再獲得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 MBA學位,求學過程中,並曾修習房地產投資相
關的課程,對此方面的理財投資有他個人的判斷。
1991至2000年前前後後10年間以貸款接撥方式買過五個公寓房子,只租不賣,以「租金」
來還貸款,逐漸建立與銀行之間良好的貸信關係,後來宋鎮遠為了不讓父親在2004年連宋
的選舉再受外界不實的質疑,決定保留住所外,其餘乾脆全部賣出。
所有的房子都是公寓,不是豪宅,沒有花園、沒有游泳池也沒有網球場。在美國以屋換屋
是理財常態,這些年台灣也很流行。
8.興票案提存的錢是誰的?
A. 2000年大選,為了國民黨「每日一爆」不勝其擾,也為了以昭公信,宋楚瑜因人證、
物證均難以取得且受到阻撓,為使選舉正常進行,不得不將其名下的錢兩億餘元辦理提存
,以靜待司法調查,並繼續投入選舉活動。這些錢都是宋楚瑜省長選舉結餘款及積蓄,亦
即這是宋個人的「私款」。但眼見時間流逝,法定提存時間10年就要到期,再不具體處理
,就會被法院沒收。
為此一事,宋楚瑜曾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從中協助,請他與李登輝連繫,一切依法取回,
可是等了再等,一直沒有下文。2009年底,宋楚瑜被迫委請黃珊珊律師到法院對李登輝提
起民事告訴。經過相當的程序,最後李登輝委請代理人確認兩造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後,同意返還提存物,經台北地方法院作成調解筆錄,並再兩度發函李登輝確認無異議,
始同意宋楚瑜領回「興票案提存物」。所以興票案提存物之領回,係經過相當嚴謹的法律
程序處理,所領回的是宋個人的款項,與國民黨的經費完全無關。
「興票案提存物」領回後,宋楚瑜隨即親自致電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永瑞,告知已委任黃
珊珊律師辦理與國民黨協商委任關係終止的後續相關事宜。2010年4月27日,黃珊珊又親
自攜帶(99)遠函字第A0007-13-02號函,當面向國民黨正式以該黨中央委員會名義(主席
為馬英九、秘書長為金溥聰)來的公函所指定之代理人林永瑞主委和黃怡騰律師出示相關
單據,確認照顧蔣家專款及黨政運作專款的資金流向與清查結果,以及已無餘款且有相當
金額透支等情事,藉資證明提存款項都是宋楚瑜私人所擁有。
Q10.終極統一說
A. 有關宋先生主張終極統一說的講話,實際上還原當時的訪談內容,宋先生是這樣說的
:「他支持兩岸最終實現統一。」他說,「這是因為他遵守《中華民國憲法》,而統一是
《憲法》明文定立的原則。但現在兩岸沒有統一的條件,只能維持現狀。」
2016年大選也是依《憲法》規定而辦理,所有參選人都應恪遵國家根本大法的規範,沒有
道理選擇性的遵守。
統一是《憲法》所規範的內容,是朝野共同參與民國80年至94年七次的修憲共識並明訂在
增修條文的前言裡:「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事實上,現在不可能是急統,也不能是急獨,是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的現狀優先。
註:
1.《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2.2011年11月26日BBC中文網專訪宋先生內容,見以下連接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11/111125_soong_interview.s
html
3.蔡英文:未來一中是唯一選擇 《工商時報》 890804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bargain/htm/89080412.asp
4.洪秀柱:我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 否則… 《自由時報》 1040702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6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