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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劉憶如:宇昌案 違反行政程序正義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宇昌案一審宣判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須賠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二百萬元,劉憶如
昨天發聲明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她指出,刑事部分已證明她清白,宇昌案是件違背公
司治理及行政程序正義的事件,才使蔡英文遭受輿論及社會質疑。
劉憶如表示,過去擔任公職時一向秉持行政中立、恪守職責為民為公,因經建會為國發基
金的管理機關,職責所在而參與「宇昌案」、應立法院的要求而提出報告。
劉憶如指出,就法論法,蔡英文就「宇昌案」對她提起的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都已以「
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司法已證明她清白。
劉憶如表示,日期誤判的錯誤發生後,她已在第一時間、廿四小時內主動開記者會更正道
歉,遺憾仍引發今日的訴訟案。但她強調,如果蔡英文的名譽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響,絕
不是因日期錯誤,而是「宇昌案」本身實質的問題。
劉憶如表示,蔡英文前後處理「宇昌案」遭受輿論及社會質疑之處,在於它是一個違背公
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
她指出,「宇昌案」是一個沒有經過正式審查程序的國發基金投資案,也明顯未遵循國發
基金一向以來嚴謹審查的一般正常作業程序。她表示 ,蔡英文當時自直接督導經建會及
國發基金運作的行政院副院長一職卸任後,不到四個月即轉任自己核准設立的宇昌公司擔
任董事長,也是問題之一。
劉憶如表示,自己從不戀棧官位,辭去財政部長後,至今不曾擔任政府或公家機構的董事
或其他公家職位,應可見證。
對於遭部分人士扭曲,是為了得以「升官」到財政部,才在「宇昌案」中故意抹黑蔡英文
,甚至變造文書,劉憶如表示,只能說「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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