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今天看到台聯的事件忍不住跟朋友借帳號來爆掛一下
在八德路跟東新街口有塊看板
http://imgur.com/xm3LNsI
http://imgur.com/T9zjbT5
根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競選廣告物,指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為政
黨及有意參選或支持參選之個人、團體建立形象、獲取認同、爭取選票,而登載以下各款
任三款以上,並設置於本市公共設施、附著於建築物、樹立於私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及遊
動車輛之廣告物:
1.姓名 2.參選人號次 3.參選人圖像4.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5.標語或標記
前項範圍以外之廣告物,依廣告物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競選廣告物應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備或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
其核備、許可設置期間,法定選舉除里長選舉為選舉投票日前一個月外,其餘為選舉投票
日前二個月。
http://www.dbaweb.tcg.gov.tw:8080/intra/rules/front/Rule_show.aspx?entry=524
這圖好像除了第2樣是不是全中了壓
而且離投票還有八十幾天
還沒到規定的兩個月喔
這樣是不是偷跑阿!!
不過他是柯辦主任耶~誰敢動他阿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