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裡面提案的流程:
政府提案 立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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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議事處
(排定所有相關提案,編入議事日程)
│
↓
程序委員會
(由程序委員會負責最後定案,向院會提出建議)
│ ↑
↓ │若委員不足表決法定人數
院會──┘則退回重提
│
↓
一讀
(如無異議則通過,有異議經8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則付表決)
├ ─ ─ ─ ─ ─ ─ ─ ─ ─ ─ ─ ─ ┐
↓
委員會審查 │
(法定應出席人數的1/3簽到,3人以上可多數決)
(依該法條所屬的常設或特種委員會 │
僅該委員會的委員可進行表決及提出修正)
│逕
※表示只要3個立委就可立法並送交院會二讀 付
因此若缺乏監督、或委員有私心,就可能制 │二
訂出不當的法規 讀
│ │
┌─┴──┐
↓ ↓ │
大體討論 逐條審查
(可請行政官員列席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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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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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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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
(只針對文字與違憲部份修正)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
成黨團,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立法院各黨團幹部負責統籌黨團事務,以及居
中協調各黨團之不同意見。
黨團協商是為了一讀與委員會審查所產出的法條來修正的機制之一
並不是說協商就一定是不民主
把多數決當成民主才是錯誤的概念
尤其很多立委就是簽到完就閃躲飄
不然就是沒做功課也在參與表決
根本對法案沒有投入心力
所以才會有一些立委連法案內容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