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防衛過當
對面四個人明顯是空手,你拿刀子揮揮揮
砍到手砍到腳,都不會判那麼重,你拿刀子戳人胸口,根本就是要讓人死了
這樣還不叫防衛過當,甚麼叫做防衛過當?
照鄉民說法,只要你先被打,就可以拿武士刀砍死對方全部囉?
不知道鄉民在激動啥小
※ 引述《Anddyliu (安滴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今年5月,死者郭崧瑋與另三人分乘兩輛車在新北市深坑區發現林哲豪獨自駕車,郭先逼
: 車讓林停車,下車以裝有辣椒水的噴霧罐朝林噴灑,並出拳毆打林,與郭同行友人一群人
: 下車助拳,欲將林架上他們的車輛,林混亂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將郭刺死。
: 法官因此認為,林哲豪以寡敵眾,基於防衛行動自由及身體安全,取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
: 刺向對方,所採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不過,林仍可以作勢揮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殺被害
: 人,正當防衛又防衛過當,不能因而阻卻違法,但可以減免罪責。(即時新聞中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