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dyliu (安滴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jeust 2015-10-30 11:52:00
推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0-30 11:52:00推有讀判決
作者: hugr85 (hugr) 2015-10-30 11:52:00
你跟那些嘴砲鄉民 認真幹嗎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10-30 11:53:00所以等他拿球棒再來正面對決?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1:54:00在致盲狀態下還這麼猛 不會吧
跟八卦鄉民認真幹麻 這裡多的是領22K的廢渣 不重要
作者: gary56568 2015-10-30 11:56:00
衝向郭崧瑋大喊:『來啊!再來啊!』後即手持系爭刀械朝郭崧瑋左胸處猛力擊刺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10-30 11:56:00後來補刀那就沒話說了
作者:
HDDY (浩)
2015-10-30 11:57:00這才是新聞
作者:
pipilupi (擁有宅之魂的男人)
2015-10-30 11:58:00反正只要被圍,本來就可以開殺,這很難懂?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1:59:00上車是想逃還是想拿球棒?
作者:
pipilupi (擁有宅之魂的男人)
2015-10-30 12:00:00欸,我風向錯惹?QQ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01:00你這篇只會被忽略,八卦法律銅牌們只想喊鬼島法官鬼島鍵盤大法官們一邊罵妓者蠢,一邊又吃妓者餵的屎,吃屎吃得好開心
作者: MacOSX10 2015-10-30 12:03:00
要怎麼判斷對方回車不是想拿槍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06:00你怎麼判斷口袋裡不會掏出激光劍? 沒有的東西也要妄想喊鬼島法官的也都有看過判決書,或者學過刑法 我懂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5-10-30 12:09:00首先你要證明你知道他一定有槍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2:11:00誰說沒有車上有球棒啊 還有說明要欲拿球棒打林為啥拿球棒的不會被判定 再有能可揮擊打破腦袋溢出腦漿下仍揮擊球棒 有殺人意圖 球棒在法理判定上就比較安全??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5-10-30 12:13:00被辣椒水噴到致盲狀態如何判別?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2:15:00有打過架就知道 被打到追擊根本就是來不急思考或是可能被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15:00看球棒打哪裡啊,猛往要害尻就是意圖殺人或重傷害
作者:
terryc (terry)
2015-10-30 12:17:00問一下,被圍毆時還可以保持理智,只刺對方非要害部位?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18:00所以這篇懶人包寫了也是白寫,根本不是被圍毆中勿刺殺人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10-30 12:18:00你可以亂揮 但是不應該追擊....不是每個人都受過高度訓練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20:00對方開溜以後怎麼不會報仇,乾脆全殺好了?? 邏輯?
作者:
ffaarr (遠)
2015-10-30 12:20:00如果被撞死應是去攻擊車上的人,怎麼是去銃落單的。抱歉上行漏了「怕」被撞死。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10-30 12:21:00推這篇,鄉民一邊罵媒體,一邊又很相信媒體。
以前白吃法官還會判被強姦,要對方命根子的人重傷罪,就是像這樣腦補咬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23:00看過判決書沒? 沒有覺得法官在腦補? 還是又看法學專家台灣妓者寫的專業報導?
只要對方尚未離開現場危險尚未消失,防衛理由就存在。要你,不會怕對方回頭再來???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25:00你看正當防衛的要件沒? 什麼叫未離開現場危險就未消失?
是你搞不懂正當防衛吧?打架不是打拳擊,鐘響回合就結束好嗎?
作者:
HDDY (浩)
2015-10-30 12:27:00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剛剛想找找不到原文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28:00都還沒有做的事都要妄想耶,預防性防衛?? 你KMT?而且正當防衛不是打架,就知道你根本不懂XDDD
是回頭撞你,還是開車落跑,都只是主觀判斷,當下你會怎麼想。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30:00好啦,就算另外兩個人上車想繞路過來撞,那你衝上去刺受傷烙單的又是什麼意圖? 防衛? 這叫殺人
沒打架會有正當防衛XDXDXD,如你所說他就應該無罪啊正當防衛不能殺人XD
作者: t20317 (尋夢的少年) 2015-10-30 12:34:00
推認真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34:00如果想跟鍵盤法官、垃圾妓者同水準就不用了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10-30 12:34:00某些人就喜歡吃媒體餵的東西啊 呵呵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35:00緊急防衛必須是現在違法的侵害或攻擊行為,故過去的攻擊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10-30 12:35:00我說你恐龍你就是恐龍喇
作者:
eric20 (艾力克)
2015-10-30 12:38:00鄉民才不會聽哩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0-30 12:43:00還要凹耶,超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