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台北市立圖書館某間
目擊兩個人超大聲吼叫吵架
事件起因是a在圖書館的筆電使用優先區,利用書桌上的插座為自己手機充電
b 衝過來說…你知不知道這裏不能充手機電,你這是竊電,是公訴罪,你知不知道?
a 你講第一次我就拔了,你有必要這麼大聲嗎? 你這什麼態度?
b 我以前就看過你來這間圖書館了 你明明就知道不能手機充電還充 就是竊電
總之後來兩個人就一直吵一直吵,非常大聲,口不擇言,一直從位子吵到門口
還說要叫警察來,圖書館員也只能軟言相勸,不能怎樣
整個圖書館都是他們的競技場~
阿我就在想,那如果有人把手機插在充電中的筆電上,那算幫手機充電嗎?…
恩恩,現在到底能不能在圖書館把手機充電阿?
而且現在筆電、平板、手機,已經不是區分那麼清楚的東西了…
這要怎麼區分? 到底誰做這些規定的? 圖書館員也很難做阿… 有卦嗎?
ps. 其實我看過警察真的被叫來圖書館趕人,他也不能怎樣,
也只是一直軟言相勸說我們暫時離開好嗎?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