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說明:
新北檢察官黃孟珊在自己FB貼文,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了護航大老闆,施壓食藥署通過
「無水石膏」納入合法食品添加物,比造中國大陸,企圖誘導人以為是壞東西,
(營造dpp要毒死台灣的形象),但其實在歐盟和美國,這早已是合法食品添加物。詳細來
龍去脈請看下方段委員的說明。
然後黃檢察官此貼文一出,祭止兀及國民黨各黨部等相關FB通通馬上轉貼文章,
開始大罵DPP,製造輿論,後來黃檢察官又突然刪掉這篇文。段委員決定提告。
悲哀,連檢察官都墮落到當打手了嗎?
段宜康新增了 14 張新相片。
16 分鐘前 ? 編輯紀錄 ?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對我的指控,非常嚴厲而聳動。
所以不但媒體紛紛追問,而且國民黨網軍、各黨部、蔡正元都如獲至寶,立即分享呼應。
不知黃檢察官為什麼後來把貼文移除?但她的離譜言行,除了傷害我的名譽,也毀損檢察
機關的形象。
我先告訴黃檢察官,在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歐盟和美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
一樣,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然後再來講這個故事給大家聽:
去年我接到從未謀面的「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家人的陳情信。
年逾七旬的周德永因為這個案子(各位可自行了解案情),被收押禁見。
「無水石膏」台灣用量不大(多用在傳統豆花),所以永昌並未生產,是從中國進口。
因為必須保持乾燥,所以在寫明無水石膏的包裝外層,又套了一個袋子,這就成了永昌的
罪名。
我在去年12/11,找了食藥署高雅敏簡任技正、高怡婷科長、王姿以科員來了解狀況。
食藥署承辦官員對此案大表驚訝,說明幾點:
1.
台灣的食品添加物,是正面表列。沒列入許可,當然不應添加。但先進國家都許可無水石
膏當成食品添加物。
2.
他們從來未注意到,在台灣無水石膏居然沒被列入許可,但也從來沒有取締過,所以也就
沒有人知道得來申請列入許可。
3.
但時查到此案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偵辦新北地檢署、裁定收押禁見的法院,沒有一
個單位來問過食藥署的意見!
4.
建議永昌儘速提出申報,經由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公告,沒有爭議就可將無水石膏列入合
法的食品添加物。
這就是我的處理過程。
黃檢察官,我把妳駡我的話,用紅筆劃了起來。妳當然可以指責我,但妳的指責,有什麼
根據?
妳是法律系、會計與資訊研究所畢業。和我一樣沒有化工背景,但我至少知道該先去問問
主管機關,妳呢?
妳說我質詢這個案子,告訴是什麼時候?
蔡正元是立法委員,國民黨是執政黨,不應該查證後再來駡我?
下週對黃孟珊、蔡正元、國民黨提告!
新北市衛生局、新北地檢署草率查辦此案,只顧表功。
最可怕的是,把一個老人監禁數月,連家人也不得見面,只因為「我偏不放你怎樣」!
謝謝妳讓我知道有這樣的檢察官。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fref=ts
黃檢察官抹黑又刪掉的貼文在此:
http://i.imgur.com/E0C6PEu.jpg
http://i.imgur.com/be9vDau.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