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大家似乎都偏離稽查和法規體系了。
石膏用作食品添加物,
在法規上一定要做查驗登記,
(因為他是單方食品添加物)
這個case在稽查面上很簡單,
第一,
廠商是否以食品添加物進口,
如果報關資料是工業級石膏,
明確違法。
第二,
他在國內是否有做單方添加物查登,
沒做就不能當食品用料販賣。
綜觀案子內容,
業者是老廠商了會不知道添加物要查登?
還是它隱匿工業級去販賣?
才是查案時認定業者違規與否的依據。
個人認為稽查法規面似乎違法無虞。
(以上皆由之前舊新聞資訊判斷:
http://discuz.iqc.com.tw/thread-6905-1-1.html#.VjOnZ8sVHqA )
所以個人認為不應該幫業者開脫,
因為對守法的食品添加物業者不公平,
也可能開了不好的先例。
(畢竟歐盟或who可用而我國不能用的品項絕對不只石膏)
但從法規設定面來說,
段委員是在幫未來的業者解決問題沒錯,
因為無水石膏跟二水石膏是用上真的差不多,
是該都納入食品添加物沒錯。
所以這個業者,還是罰吧,
辯稱進口大陸無水石膏不知道不能用,
以前沒被稽查等說詞,
根本不會被採信的。
(行政罰法似乎有一條是說不可因為不只者而無罪)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連續幾篇文組亂七八糟帶風向
: 實在看不下去
: 石膏是俗稱
: 其中化學成分叫硫酸鈣 CaSO4
: 生石膏 CaSO4˙2H2O 就是硫酸鈣與2個水分子結合 所以又稱二水石膏
: 將生石膏加熱脫水 則變成 熟石膏(CaSO4)2˙H2O 又稱為燒石膏
: 那位檢察官說這樣會產生重金屬
: 真他塔馬的見鬼了
: 加熱就能無中生有,這是什麼肛之鍊金術
: 硫酸鈣可以從礦物精製,也可以使用化學反應生成
: 能不能做為食品添加物的標準,其實就很簡單
: 就是原料裡頭除了硫酸鈣外,有沒有其它含有害人體的雜質
: 例如重金屬之類的
: 那就拿去驗就好
: 管你是有水沒水,生還是熟,軟還是硬
: 只要有驗出重金屬
: 就不可以拿來給人吃
: 相對的
: 如果驗出對人體沒有啥有害的物質
: 成分就是很純粹的
: CaSO4
: 那又有啥問題?
: 為什麼不等驗完再噴?
: 奇哉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