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nor (><)》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del...
: 經過大家理性討論後
: 已經可以知道段姓立委只是覺得應該完善法規
: 是檢察官搞錯了,大家應該給段姓立委拍拍手
: 另外一碼規一碼
: 那麼以下"疑似"干預辦案部分
: 1.為什麼可以搜索扣押被告廠房
: 2.為什麼要關人
: 3.快點放人
: 以上是真是假?
: : 該名立委在我偵辦過程即透過備詢法務部的機會,向基層檢察官施壓,在我忙得不可
開
: : 之際還要應付來自法務部的傳真(感謝主任替我回應法務部),其中10大質疑我記得
幾
: : :
: : 1.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OS:那不然呢?有犯罪嫌疑就
可
: : 請搜索扣押,而且搜索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 2.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OS:因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逃亡之虞,是
大
: : 闆、兩岸均有房舍,不押他要押誰?而且羈押票是法官核發的,你應該去問法官啊!
)
: : PS: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檢察官即可聲請羈押,證據確鑿是法官判刑的問題
好?
: : ?不懂法律還裝懂…..
: : 3.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應立即釋放被告。(這才是該名立委的重點,就是
要
: : 馬上釋放被告,OS:我偏不放你怎樣!!)
貼一下就聞
http://m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554125
這是當初的紀錄
其中有一點讓我非常介意
為何標示'食用級'的無水石膏不能用
若無水石膏非食用級
為何可以讓他以標示食用級進口
這相關單位必須出來澄清
這簡直是食安漏洞
當人民看包裝寫食用級
都不可相信了
那是要人民如何自處呢?
若你羈押是因為政府把關不嚴
導致廠商誤觸法律
而遭羈押 這筆帳算誰的?
需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