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囯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重申南海主權 外交部:不承認也不接受海牙仲裁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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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與周邊國家
菲律賓政府針對中國大陸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聯合國常設仲裁庭宣布具有管轄權,外交部
今天上午發布七點聲明,除了重申南海主權外,並表示由於判決案未徵求我國意見,「既
不承認也不接受。」
海牙仲裁法院29日晚上發布新聞稿,「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庭,對菲律
賓共和國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仲裁案,頒布了管轄權和承審資格」,預料仲裁結果
可於明年內出爐,該地區涉及我國主權。
外交部在今天上午發布7點聲明。
外交部表示,第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
東沙群島(總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
四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占
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第二、南海諸島是由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此外,民國41年(1952
年)4月28日生效之《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同年8月5日生效之《中日和約》及其他
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確認原由日本占領之南海島礁均歸還中華民國。
第三、民國45年(1956年),中華民國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約0.5平方公里)
之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之角度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
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
礁。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之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
海洋法公約》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第四、中華民國歷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其他相關國際法有關和平解決爭端及航行與
飛越自由之規定,我國堅守太平島等島嶼多年,惟從未為此與他國發生軍事衝突,也未妨
礙各國在該海、空域之航行及飛越自由。
第五、中華民國政府呼籲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
定與精神,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現狀,確保南海區域航行及飛越自由,避免
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措施,並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第六、中華民國政府於本年5月26日公布以「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
」為基本原則之「南海和平倡議」,且願在平等互惠之協商基礎上,與相關當事方共同促
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外交部最後在第七點聲明中表示,鑒於菲律賓從未邀請中華民國參加該國與中國大陸間之
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也未就本案徵求中華民國之意見,「因此本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
,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旺報即時)
出版編輯:郭匡超
校正編輯:楊婕
關鍵字:南海仲裁案、南海、中華民國、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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