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起事件 當時在下我剛好有參與到一部分
提供一些我得知的內容 (憑記憶 可能有誤)
1.根據現場查扣結果 廠商將中國大陸進口的袋裝無水石膏
外面再套上一層印有我國主管機關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的袋子
2.現場查扣到的無水石膏 檢驗結果確實有含有重金屬
3.廠商沒有直接賣消費者或食品店家 都是賣下游的化工材料行
並提供上述主觀機關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的證書影本給化工材料行
化工材料行信以為真買來之後 再賣給消費者或食品店家
4.印象中案子麻煩的地方是 廠商已出貨的部分
似乎已經全部賣到消費者/食品店家端了 無法查到樣品
而且化工材料行說他們買的時候沒有發現有內外兩層袋子
所以即使查扣的部分有重金屬 也直接無法證明
[廠商曾經把含有重金屬的無水石膏當賣食品添加物賣]
畢竟查扣的貨還沒有賣啊...已賣出的貨到底是什麼情形 死無對證
5.廠商請了分屬兩個事務所的三個律師 都是很優秀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