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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李姓男子前年9月與13歲少女交往,雙方去年2月13日在李男住所嘿咻1次,1個月後少
女竟被發現懷孕7周。少女堅稱兩人在沒交往前就嘿咻過3、4次,但胚胎DNA鑑定卻顯示,
李男不是孩子的爹,不過因李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仍有罪,台中高分院認定他與少女合意
性交1次,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供稱與李男共發生4次性關係,分別是2013年9月、10月、2014年1月、2月
13日,學校老師於去年3月12日帶少女到醫院做超音波檢查,發現胚胎已有7周大,但刑事
警察局針對流產後的胚胎進行DNA鑑定,卻發現孩子生父另有其人。
由於李男堅稱僅與少女嘿咻過1次,少女也坦承曾與多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加上少女與
李男性交的時間一直交代不清,法官因此認定2人僅性交1次。(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