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疑問很正常
多數支持同婚的人 很單純的就是認同"同志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但是忽略了同志背後那些複雜多變的次文化
性解放 包括伴侶的性向 年齡 數量的解放 追求"愉快"的性愛是正常又健康的
然後把衍伸的負面問題 例如HIV高代原合理化
以及幾乎是伴隨同志議題的娛樂用藥合法問題
其實全部都包含在同志朋友的包裹中
同志婚姻只是一個切入口 用來凝聚最大共識的切入口
許多台灣人支持同婚
但從來沒有認真地想過
同婚之後要處理的是這樣龐大複雜的文化衝擊議題
今天這個議題被簡化了
一刀切割
支持同婚 就是支持平權
不支持同婚 就是歧視 就是恐同
我相信幾乎全部的台灣人都支持同志應該享有幸福的權利
但上開這些全部攤開來講之後 仔細思考一下問題點以後
全台灣大概百分之九十符合"恐同標準"
※ 引述《aawilly (qqwilly)》之銘言:
: 小弟我真心沒有反同跟恐同
: 同志們是真愛就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 只是我看到同志大遊行有訴求
: 要移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
: 跟16歲以下青少年發生性行為要除罪化
: 我覺得十分不妥
: 因為剛青春期的青少年
: 雖然身體有性行為的能力
: 但身體仍然沒成熟到可以不受傷害
: 有許多醫學研究証明過早發生性行為
: 會影響發育
: 更何況未進入青春期的孩童如果發生性行為
: 影響更多更嚴重
: 如果我反對移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
: 我是否也被當反同恐同分子對待呢?
: 因為反對其中一點訴求跟觀念
: 只是想表達自己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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