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除,容赦
我並非護家盟,雖然我是基督徒。
同性戀婚姻我作為基督徒反對,但是我國家要怎麼做,是別人的事情,我們的宗教就是反對。
我對同性婚姻反對,但是他們要結婚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要爭取稅收優惠?這個自己去爭取吧。
同性戀只要和我們井水不犯河水,他們愛剛剛好磨豆腐,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是我絕不認同
這樣的選擇。
剩下的問題就是,我們能否拒絕服務,他們不能要求要在我們的教堂舉行婚禮,也不可以說那些
拒絕服務同性戀的婚禮業者,糕點業者等歧視。他們也是有他們的觀點阿,你總不能去吃素的地方
靠北人家不提供葷菜阿。
領養兒童我絕對反對,這個社會問題了。
眾所周知,兒童是家庭的禮物,家庭只有男女結婚才能構成。
雖然一個家庭會出很多問題,例如夫妻關係不和,或者新北。
但是同性戀不是家庭。
不孕家庭是仍然趨近於一個家庭,只是生不了。
同性戀無論如何都和真正的家庭差太多了。
福利院雖然也不是家庭,兒童被留在福利院很可憐。
那我們應該讓同性戀患者來領養兒童嗎?這樣可以給孩子一個家嗎?
不是的,家庭的問題可以家庭解決,我們應該宣導家庭和睦,父母責任。
至於孤兒我們不能把他們從一個冷清之地推向一個火坑,這不是解決辦法。
至於兒童福祉法為什麼要規定收養條件就是這樣,我們要保障孤兒的權益。
我們應該把他們帶到家庭去,而不是另外一出虛假的戲劇。
我知道這樣很難,或許這才是我們基督徒為什麼熱衷辦養老院和兒童福利院的原因。
在沒辦法的情況,盡量給兒童關愛。
最後說一句:同性戀我不贊同,但是這是你們的選擇,我只會說我認為是對的事情,
正如你們一樣。如果讓我投票我會棄權,因為我不想提你們決定,我決定了你們也
不會回歸正常。你們有稅務上的需求,這個你們可以自己訴說自己的難處,反而
更加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