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番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高喊性權不顧性安全只談情慾不顧兒少保護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訊)十月台北彩虹旗飄揚,今年同志大遊行主打「年齡不設限」,宣稱「青少年與
老人都因為社會對年齡的期待與要求,因為不可及不宜生育,而被忽略情感或情慾的需求
」。然而,同運團體在強調情感情慾年齡不設限時,忽略了現行法令對兒少的特殊保護原
則。信心希望聯盟強調,台灣性侵的受害人中兒少佔六成以上;男性的性侵受害人中,未
成年的比例更高達八成。社會不應只關注兒少的「性權」,更應該重視教導身體界線、侵
害防治保護等「性安全」觀念。
信心希望聯盟表示,在自由自主與特殊保護二者間,社會必須取得平衡。錯誤的宣導不僅
影響青少年的健康兩性觀念,還可能讓青少年誤觸刑法。主張青少年性權卻不顧性安全,
只談青少年情慾而不顧兒少保護,是對下一代不負責任的作為。
我國現行的法律與世界各國(如韓國、日本、新加坡、美國)一致,對青少年的性行為皆
採取「特殊安全保護」立場。法律上未滿16歲之男女,不具「性自主權」,故我國刑法
227條對14與歲以下,以及14-16歲的青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視為犯罪並處以重刑。
(見表一)即便是雙方合意,亦有犯罪之虞。一味宣達「年齡不設限」可能致使青少年無
意間違反刑法「準強制性侵害罪」。
事實上,台灣的兒童與少年的確常成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需要特殊的保護。根據衛福部
資料顯示: 過去三年,台灣性侵受害人中有六成以上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男性的性
侵受害人中,更有高達八成為未成年人。(見表二)
除刑法性侵罪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以及「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特別法中,也對兒少採特殊保護原則,對涉及兒少性行為的
犯罪從重量刑。
信心希望聯盟再次強調,青少年作為國家社會應保護的特殊群體,在法律上除有兒少法等
專法保護,有刑法對涉及侵害情況加重刑罰,世界人權宣言亦宣告十八歲以下的兒童有受
到社會特別照料與協助之權。
因此,台灣應該加強在學校教導兒少身體的界線與安全保護,使他們免於受到不當侵犯;
並加強發展情感與安全的防護網。在同運團體高喊「年齡不設限、青春自主」的此刻;社
會不應只討論青少年情慾解放的「性權」,更應該關注保護兒少的「性安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yam.com/yam/life/20151030/20151030361426.html
5.備註:
這次同志大遊行的訴求之一,是廢除刑法第227條
個人覺得滿誇張的!
================================================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自由 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
兒少性無罪
廢除刑法227
================================================
刑法第227條,是規範與未成年的合意性交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刪除這條之後,不就是可以開心地與小男(女)童合意性交
這種訴求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
這麼需要小鮮肉嗎!!
附帶一提,目前台灣最小的愛滋病患者
是一名13歲的小男童
是被一個5X歲的男性大性交傳染的
誇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