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高喊結婚 那近親呢?
2015年11月01日 10:22 丁世傑/綜合報導
同性戀於10月31日在台北舉辦大遊行,訴求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藝人也聲援同志婚,表示
「我們要結婚關你什麼事」,凸顯異性戀干預同性戀結婚的荒謬。但是,恐怕不是這麼簡
單的一回事。
有一定血緣關係者,依民法規定,也不能結婚,否則婚姻當然無效。如果同性戀能結婚,
那麼,近親結婚,又關他人什麼事呢?似乎也沒有禁止的理由。反言之,如果近親不能結
婚,卻讓同性戀結婚合法,如此獨厚同性戀,真的合理嗎?
按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有三款近親結婚禁止的規定,違反此規定者婚姻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例如: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因此,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屬於四親等旁
系血親,故禁止結婚。
至於近親禁止結婚的理由,大率以優生學為主,認為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畸形的機率偏高
。
但是,性解放者認為,非近親結婚也可能生下畸形的後代(性解放者一貫如此主張,例如
異性戀也可能得愛滋病,異性戀家庭子女也可能出問題…等等)。因此也認為,近親要結
婚,關他人什麼事?若依性解放者的主張,則民法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也可以廢除了。
但是,台灣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工商即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1001155-260405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