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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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柯建銘這樣的人,才配搞台灣政治
這是特偵組2013年9月6日,因為王柯關說案而發布的新聞稿: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看到,檢察官是怎樣被施壓,不可以上訴,司法是怎樣被踐踏的。
讀了,能夠不掉眼淚嗎 ?
A
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具結的證詞。
(一)「我收受判決那天的時候,應該在收受判決前一、兩天,我的檢察長打電話到我辦
公室來,是陳○○檢察官接的,他說檢察長有事情找我,我到他辦公室,當時沒有其他人
在場聽到。他告訴我說,是柯建銘找他,我即將收到一個判決,柯建銘認為最好不要上訴
,他認為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我當時回答檢察長說,我要看過判決才能決定,因
為我不知道判決是什麼樣的。」
(二)「檢察長是建議我不要上訴。」
(三)「(問:是否因為檢察長指示不要上訴,所以閱卷的部分你省略了?)是,但是我
還是有看過判決。‧‧‧。但是我確實沒有很仔細的每個字去看。」
(四)「(問:檢察長如果沒有這樣的指示,你是否可能會上訴?)是,我會上訴,即使
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以杜悠悠之口。‧‧‧。」
(五)「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
B
特偵組關於王金平院長的說明:
「王金平院長接受柯建銘委員之請託,向曾勇夫部長、陳守煌檢察長關說柯建銘委員上訴
案,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17 條,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
說之規定,惟無罰則,至有無行政責任,事涉國會議事自律範疇,司法機關不宜介入。」
C
關於柯建銘的說明 :
「親自向陳守煌檢察長,及請託王金平院長向曾勇夫部長、陳守煌檢察長關說,雖違反立
法委員行為法第 17條,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並
無罰則;至有無行政責任,事涉國會議事自律範疇,司法機關不宜介入。」
柯建銘一個人,搞垮了國民黨, 真是民進黨的大功臣。
這樣白紙黑字,真相還不夠清楚嗎 ?
可是關說的人,還是在享受榮華富貴。
繼續用他們的位子和權力,集結了錢和權,好讓立法院, 永遠成為他們的禁臠。
先進國家,像歐洲,英國,加拿大,美國,像回歸中國的香港, 像華人為主的新加坡,
對司法案件關說,罪刑都很大。
因為司法是民主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司法可以被關說,這個國家基本上已經玩完了。
台灣的司法,卻是被關說了也沒有罪。
台灣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但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 也規定得很清楚,不可以對
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關說。
這難道不是民主的最基本嗎 ?
可是,因為立法院是他們開的,所以早就都算好了,把漏洞留給自己。
所以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根本沒有罰則。
因為立委關說司法,根本不會被判刑。所以立法委員行為法17條,可是沒有罰則的啊 !
違法又怎樣 ?
高興怎麼違就怎麼關說。
有這一票人在,永遠不會立出像樣的法律,永遠都會開漏洞給犯法的自己人。
他們才是人民之王。
台灣就是這樣腐爛下去的。
可是媒體和政黨, 有哪些人曾經譴責過他們 ?
可曾要求處理他們 ?
可曾要求立刻修法 ?
連司法都不公正了。
我們這個國家,不過是個腐爛了, 卻還自吹為民主的鬼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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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黃大名嘴最近主攻立法院 一有問題又罵民進黨了
這樣天天罵下去明年大選怎麼活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