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無水石膏案
我好像看到一個關鍵詞叫做"正面表列"
食品添加物只要不在規定表內的都不可以用
怎麼這個案又不適用正面表列了
變成要消費者證明DDT有害
問題是DDT案會爆發
不就是有消費者每次喝了身體就有狀況
結果為了確定是不是喝的茶有問題
還以身試茶 屢試不爽
最後才檢舉爆發出來
現在卻說喝了不會有害
(反正不會馬上死)
我想是這樣啦
如果當初無水石膏案的律師
主張無水石膏不是食品添加物
是殘留的有毒物質(就像農藥之類的)
那應該可以跳出正面表列的適用
變成檢察官要證明無水石膏有害
靠北
這種食安法還滿好笑的
※ 引述《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899943360041369
: 【 一個法律公告禁止使用的禁藥DDT,
: FDA還能告訴檢察官每人每日安全攝取量為0.6mg 】
: 英國蘭玫瑰花茶進口商竄改產地,且殘留非法的殺蟲劑DDT。
: 因為衛福部說,花苞DDT驗出的總量才2.3ppm,
: 常人每天安全劑量為0.6mg,
: 所以一輩子喝260g以上才有危害,
: 所以地檢署不以「食安法」起訴這群人。
: DDT在環保署連使用於環境殺蟲都不許可了,
: 一般醫學研究光是「暴露」都認為會傷害人體,
: 更何況是吃進去。
: 而且我國食品法律規定不得使用,
: FDA違法幫業者開脫,
: 讓所有廠商抱持著「只是加一點點非法的東西又不會死人」的態度,
: 彷彿DDT吃進去一點點也沒關係。
: 但是DDT不會累積儲存在體內嗎?
: 會,而且是以非常緩慢的速度排出體外。
: 這種執法態度,
: 食安法修法再多次、刑責訂多高都沒用。
: *-*-*-*-*-*-*
: 真扯
: 那依照這個標準
: 幾乎所有黑心食品廠商都不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