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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之友社佔家畜公會便宜?高院判還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5253
2015-11-02 19:3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50年前獲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贊助,
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供國軍休憩、飲食,不料軍友社搬遷後,仍占用該大樓出租營利,
軍友社指稱合約明載「光復大陸後」、軍友社無需要時才還,但高等法院不採信,判決軍友
社敗訴,還可上訴。
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揭露資訊,本案鄰近房價每坪約63萬元。
判決指出,軍人之友社在54年間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為由,遊說北市家畜公會出
資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0巷15號建造「台北國軍賓館」,77年間軍友社搬遷新址,僅留5
樓做為軍友社台北市軍人服務站,1樓出租給日本料理店,3樓為家畜公會會址,其餘樓層分
別出租為倉庫與套房。
家畜公會認為,既然該屋不再是軍人休憩場所,其他樓層也出租營利,可知軍友社已使用完
畢,公會有權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軍友社還屋;軍友社則主張,當初合約明載「將來光復大
陸後,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管」,因此借用期限可至「光復大陸後」;
一、二審皆認定軍友社應騰空房屋,還給家畜肉類公會。
備註:
不愧是中國人難民,臉皮之厚,你就是拿他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