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些不同概念:
我無意果斷下價值判斷,也並非護航早婚問題。
新聞內容塑造某種童婚、買賣兒童的現象,塑造這位中年人好像兒童強制性交的犯罪者。
這樣的價值判斷有部分是站在自己的文化下去判斷,在台灣成年人與10歲兒童性交,無論
是否合意性交一律視為強制性交,又因被害者為兒童,故為加重強制性交的犯罪。
理所當然我們視此篇新聞為犯罪行為。但,若從巨視角度,也就是指文化來看:
並不是每個文化都有「青少年」的概念。「青少年」意指介於兒童與成人的過渡階段。有
些文化沒有「青少年」的概念,在文化中可能兒童經過「成年禮」之後即被視為「成人」
。
判斷是否為「成人」的基準,可能是「儀式」,也可能基於生理功能來判斷:
男性使女性受孕,視為成年(成熟)男性。
女性能夠懷孕,視為成年(成熟)女性。
那麼女性待第二性徵出現時即具有懷孕的能力,那麼在一些文化中,女童早婚且懷孕代表
「成為一個完整的成年女性」。
現實上,家庭增加一位勞動人口。
社交上,與家庭與其他家庭建立姻親。
個人上,女童成為女人。
而且對於貧窮家庭來說,出嫁的女兒若嫁得富人家,無疑是家庭脫貧的機會。
上述女童早婚現象,可能同時伴隨貞操觀念,「再嫁的女人沒有價值」「失去貞操的女人
,行為不檢點」延伸整個社會的處女情結。
老大不小的未嫁女性被視為loser
再婚的女性被視為loser
失去貞操的未嫁女性被視為loser
所以才會有女童被強暴,卻跟強暴犯結婚的現象。在印度還有這樣的觀念,台灣少數高風
險家庭也有這樣的現象。
女童的出嫁可能不是女童的意願,卻是家庭的共識,家庭有這樣的觀念,卻是社會共構的
結果。
我認為只是指責犯罪者,這難以改變犯罪事實,而是應該從社會體制去看人的行為。文化
的力量巨大而又讓人習以為常。
一點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