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sces7233 (悠嘻猴)》之銘言:
: 一段感情結束一定雙方都有責任跟錯誤,我也不完全是對的
三年前奉子成婚,前妻想拿掉,我認為墮胎不好
所以讓她辭掉工作在家裡待產,我自己去上大夜班的工作,多賺點錢
我認為這是男人的責任
等到生完後半年,我身體肝指數太高,不得不放棄大夜工作 (本身有B肝)
因為我想陪家人到老,不想那麼早死,所以只好再找工作
這時小孩六個月,我的薪資是33K,要撐起一個家是不夠的
小孩是燒錢的,還有這個家的生活費
所以希望她上班,小孩讓魯媽顧
當然後來的一年換四個工作就出現了
慶幸,我找到一個白天的好工作,也熬了一個小主管的位置
她不想上班,所以懷了第二胎
我也認為,沒關係,那我再撐一下,現在老大開始吃副食品了
只是我開始接收到許多的負面消息,還都是兩人都認識的對象傳出來
魯媽沒幫她做好月子,所以她身體差
(魯媽月子時,一天煮五餐,天天端上樓給她吃,那時我大夜班12H,到家都是倒頭就睡)
魯姐的小孩討人厭,最好不要常回來
(最後魯姐被魯媽告知少回來,身為弟弟的我,對姐姐很愧疚)
(魯媽這樣做是錯的,但,對她而言,她是老輩人,想法本來就很死)
我都沒給她生活費,別人都會給
(家裡開銷一律都是我在支出,她所謂的生活費是要買她的東西)
我會為家人抱不平是因為,岳母從結婚後從來沒來看過小孩
(她要的只是錢,要結婚時要我拿30萬餅錢出來給她,但不發餅)
名義上的大舅子,我從來沒看過他,只知其人不見其人,唯一一次看我小孩
(為了跟她及我岳父談我岳父的退休金)
(我上班不在家)
我岳父偶爾會來看看孫子,退休後他一樣又找了份工作做
所以我尊敬他
最後讓我決定離婚是她當著我與小孩的面鬧自殺
這已經踩到我的底線
很多事情被視為理所當然,但沒有想過自己有沒有將心比心
我對自己說,就算去當乞丐,也是要把兩個小孩扶養長大
這是我對小孩的責任
要說我仇台女也好,或是覺得我偏激也罷,至少我知道台女也是有好女人
只是是極少數,十個頂多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