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沒有化學、化工背景。在此發表一下,我對此事的看法:
(1) 段宜康主導修改食安標準
段宜康是否經過"公開"討論之後,才請食藥署修改標準?
(2) 段宜康介入司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2004053-260402
引述:
黃孟珊今再度回應指出,早在全案偵結前,就接到段姓立委透過法務部傳真提出數點質疑
,還要求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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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黃孟珊的回應屬實,那段宜康確實介入司法。如果段宜康身為民意代表,
認為黃孟珊押人有不當、不合理之處,應該要先開記者會要求放人,這樣子比
較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