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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摀女嘴熊抱 判賠5萬慰撫金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藍璟泓去年7月間,尾隨女子小美(化名)上樓,
從後環抱,並拿口罩摀住她的口鼻,因小美掙扎尖叫才鬆手。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
判藍賠償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23日晚間11時許,藍男從後環抱小美並以口罩摀嘴,小美掙扎尖叫才
得以脫逃,立即報警指稱遭到不明人士性騷擾;警方到場逐層搜索,在頂樓水塔旁查獲藍
男,且在他錢包內查扣FM2、安非他命。
小美指控,藍男犯案時對她說:「噓,小聲一點,我只是想請你吃東西!」涉嫌性侵;檢
方也認為藍男涉犯以藥劑方式強制性交未遂。對此,藍否認犯行,辯稱想跟小美討電話,
並未有任何接觸。
合議庭審理認為,藍男供稱FM2是供自己施用,無證據證明「請你吃東西」就是指FM2,且
藍男未碰觸小美胸部、臀部或其他私密部分,加上小美被口罩摀住時,沒聞到異味,可見
並未摻入使人昏迷成分,無證據證明藍男已著手性侵,依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罪判刑6月
。
被害者因藍男行為身心受創,求償60萬元;審理時,藍仍堅稱,當天只是想要電話號碼,
無任何接觸,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法官不採信,判藍男賠償小美5萬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