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藥療傷遭截肢 保險判賠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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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姓工人在工作時被磚塊砸中右腳脛骨,使用草藥療傷,不料造成感染壞死性筋膜炎,導
致右髖關節以下截肢,保險公司以「非外傷」拒絕理賠;新北地院認定古男截肢與意外受
傷有關,判保險公司給付180萬元,可上訴。
古男前年2月2日在宜蘭工地進行吊掛作業,不慎被磚塊砸到,摔倒扭傷,古因沒有健保,
只到國術館以草藥療傷,傷勢遲遲未好轉,3天後前往醫院就診,被告知必須截肢。
古男主張,他101年間簽訂保險單,若因傷害、意外導致死亡、殘廢,可獲300萬元理賠金
,但保險公司以醫院診斷書中記載「下肢動脈栓塞及血栓塞,腦栓塞合併腦梗塞」,主張
「非意外事故所致」拒絕理賠,他的傷勢是因噬肉菌感染所致,與心血管栓塞無關。
法官則認為,意外傷害定義除直接、單獨原因,也包含間接及併發因素在內,以草藥療傷
感染截肢,受傷與截肢間有因果關係,殘廢等級為第5級,判給付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