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ouleah (黑心瓷器)》之銘言:
: 目前在業界某山兼職
: 有朋友在三商工作 最近準備當主管
: 有稍微去了解內部消息
: 得知三商不理賠的點其實是因為""死者""本身的問題
: 1.死者並不是鈍擊的當下死亡 而是在接續的幾秒鐘墜落 再次重擊 心因性休克 而死亡
: 2.導致死者心因性休克原因 是因為死者的體質 據他們說法 解剖後發現死者有吸毒
: 3.因為死者吸毒 導致心肌腫大 才會在意外當下休克死亡 三商才不想理賠 。
: 而劉男保的保險是二十年壽險 附約是個人傷害保險 身故殘障保險金200萬
: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
: 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級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BY 中央社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103011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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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意外險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赔 除非契約上有註明例外狀況
: 而今天劉男違反的是例外狀況才不賠 結果不是 只是因為吸毒不想理賠...
: Ps.吸毒說法是副總說 朋友轉聽告知而來
這個意思是說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牽涉""死者""本身的問題,
就可能會不願理賠嗎?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簽約前不是都會先確認,
甚至有的人還會被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