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美國人季辛吉和北越的黎德壽,
理由是這兩人推動了巴黎和平協約在那年的成功簽署,
從而終止了越戰─盡管事後來看雙方果然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越戰又打了幾年,並以南越被消滅併吞告終。
然而,巴黎和平協約的簽署者並不只有北越和美國,
越共游擊隊是北越的同黨就不用多提,南越在簽署當下不也是一個獨立的政權嗎?
在當下還是很多國家承認的呢。
儘管是被美國逼著去簽的,南越好歹也是簽了啊,
為什麼南越的領導者,那個後來一度逃來台灣的阮文紹,
不能拿到一個諾貝爾和平獎,提升自己在戰敗滅亡之外的歷史地位呢?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