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最高法院
2.完整新聞標題:劉泰英貪污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罪案件新聞稿
3.完整新聞內文:
上訴人劉泰英於民國八十八年間,與當時之國家安全局局長殷○文(已死亡
,處分不起訴)基於共同犯意將屬於「鞏案」(外交部密列名稱)歸墊款之「奉天
專案」經費七百五十萬美金公款,存入國外人頭帳戶,並換成美金旅行支票,指示
不知情之徐○強(另案判決無罪確定)交付上訴人收受,利用不知內情之人,兌換
成新台幣,再以人頭捐獻方式,充作「私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財產。經最高法院
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涉犯共同貪污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罪嫌,由第一審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罪,台灣高等法院同認犯罪屬實,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有
從刑),本院於今(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以104年度台上字第3300號駁回其上
訴,全案定讞。其餘案情,事涉機密,歉難提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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