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部〉性侵「寄住」男童1年多 惡男重判12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1名13歲的少年「小虎」(化名),約2年前因父親離家出走,
乏人照料,寄住在賴姓鄰居家,未婚的賴男竟要求小虎幫他手淫和口交,1年半共80次,
並恐嚇小虎若說出去就要打他、趕他回家等;東窗事發後,賴男同意賠償小虎300萬元,
但法官仍以其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造成身心受害,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2年。
賴男向法官求情表示,在小學和國中曾遭性霸凌,思想偏差,且罹患憂鬱症及前額腫瘤,
導致行為偏差。
但嘉義地院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鑑定,評估賴男犯案時並未出現精神病症狀而
影響自主意識,且腦部病變手術前也可穩定工作,認為是其脫罪之詞。
判決書載述,賴家與小虎是鄰居,小虎父親前年5月初離家出走,家人同意讓他寄住在賴
家,賴男竟趁2人同住一個房間的機會,半夜叫醒小虎,要求幫他手淫和口交,小虎哭泣
拒絕,賴男便恐嚇說要毆打他,且不讓小虎睡覺,甚至趕小虎回家,從而強迫性侵。
法官調查,從前年5月至去年11月,賴男每週至少對小虎性侵1次,共計80次,直到小虎家
人發現異狀,報警將賴男法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9376
5.備註:
好噁喔
不EY
看到這個新聞
就讓我想到這個標語
http://imgur.com/6AcukAt
哀~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