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yIsAIDS (國家若亡 甲甲有責)
2015-11-05 07:18:37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可惡 車衝雜貨店撞死人 害3子失怙
3.完整新聞內文:【楊靜茹╱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一名曾姓男子,前晚到住家附近雜貨店購物,站門口
跟鄰居聊天,遭酒後開車的果農撞飛,先彈撞柱子再重摔路面,現場血跡斑斑,送醫因頭
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不治,讓曾妻及三名孩子頓失依靠。曾男父親怒斥:「喝醉開車真
的害死人,太可惡了!
嗆「撞到人而已
警調查,死者曾錦傑(四十一歲)結婚十五年,育三個孩子,全家靠他耕種賺錢度日,是
列冊中低收入戶,前晚他到住家附近雜貨店購物,與鄰居站店門口聊天,遭酒駕的謝雙能
(五十四歲)
撞飛枉死,鄰居也遭波及、腿部擦傷。謝男酒測值一點三三毫克
目擊鄰居驚嚇說,他們站門口聊天,發現廂型車越過雙黃線朝商店衝過來,剛舉起手要提
醒曾男「有車」,但「車速太快來不及。」而謝嫌卡在車上被救出,警方斥罵:「你撞到
人了。」他反嗆:「只是撞到人而已。」謝嫌因胸部挫傷送醫。
謝嫌酒醒後得知撞死人後悔莫及,供稱前天在仁愛山上吃燒酒雞,下山在埔里買一瓶補藥
酒也喝光,經中正路想停車買菸卻撞死人,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法辦。警方指出,曾男
是家中經濟支柱,其妻得知丈夫橫死很傷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leBiqc
5.備註:台男日常
作者:
duece0927 (å¥¶ç¶ åŠç³–少冰)
2015-11-05 07:20:00酒駕真的他媽的該死
作者:
ss1130 (杰~)
2015-11-05 07:21:00支持再提高刑責跟罰責
作者:
luvbxw (HELLO)
2015-11-05 07:21:00喝完酒殺人不用死刑,臺灣法律好棒忘了說,ㄧ定要喝完酒開車才能保障不用死刑喔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5-11-05 07:24:00連妓院都能放在小學 喝酒殺人也只不過是剛好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11-05 07:24:00三寶不意外
作者:
usebbs (ptt)
2015-11-05 07:25:00還不引進鞭刑嘛?這類事情只會被輕判然後層出不窮的發生!
作者:
luming (算起來也14個月了)
2015-11-05 07:26:00不可能改 因為立委自己也要酒駕趕攤最好的方法是 每天死100個立委直系親屬 才有可能改
作者:
fzrpower (@NPC's Follower)
2015-11-05 07:30:00搞不太懂台灣要死多少人之後,才會立法定為酒駕是謀殺罪
作者: rebai (安德魯) 2015-11-05 07:30:00
禁酒還比較快
作者:
ceresc (台北,狐狸...)
2015-11-05 07:32:00為什麼酒駕的人,不能當場直接槍斃呢?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11-05 07:40:00酒駕的最好別撞死我家人,一定要死全家,歡迎試試看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11-05 07:48:00
這樣也才過失致死而已 幹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5-11-05 07:50:00酒駕的,開左側車門不注意的,併排停車的,都該去死一死.
作者: yuki2474 2015-11-05 08:23:00
1.33他媽一般都暈了,幹
作者:
fisher2 (天使惡魔)
2015-11-05 08:28:00在台灣真的就只是撞到人,小事
作者: agong (agong) 2015-11-05 08:58:00
看了被害者女兒說爸爸會教她事情 (淚
作者:
tostcamp (aliez)
2015-11-05 09:20:00追根究柢 最該死的 >>> 法律規範 > 立法委員 > 死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