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志玲嗆告「人格嚴重傷害」

作者: chiyuan (Lin)   2015-11-05 08:57:46
噗,也不想想劉橋安什麼咖,最好有本事認識那麼多明星、名模在那幫你賣,
那之前還用的著自己跳下去賣嗎?
真有那麼多大咖,每天忙賺錢都賺不完了,還有時間陪你在那伴遊陪睡賺那幾十萬,花名
冊上就亂寫一堆名星拿來打廣告,是我就再補上蔡10、楊X0、洩今燕,
隨便唬爛一下我有本事喬到這些人,若真的被點名到就說她現在很忙沒空就打發掉啦,隨
便寫寫也相信。
水果日報弄一些什麼賣淫名單,自己也不敢確定,搞不好這名單還自己掰的咧,寫什麼L
還描寫的那麼清楚,只差沒寫主持過大型頒獎典禮,白痴都知道你影射林志玲,還沒搞清
楚到底有誰就在那亂射一通啊,真的確定了再出來說好嗎?有種點就寫本名啊,看會不會
被告,搞的一堆人被拖下水,只是傷害更大而已,真是垃圾媒體,社會亂源啊。
搞的全台灣新聞好像只剩猜38人名單有誰而已=.=
你X媽的快報M19到底發揮死亡之握了沒好嗎?
※ 引述《anecam (命どぅ宝)》之銘言:
: apple
: 林志玲嗆告「人格嚴重傷害」
: 38人賣淫名冊爆「高知名度L姐」無端遭影射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5-11-05 08:58:00
記者不EY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11-05 08:59:00
L: 連 Z: 朱 W: 王 S:習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5-11-05 08:59:00
重點是就算日後法院認證誰認識誰 誰是名單中的一員 這種媒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11-05 08:59:00
這一系列本來就是幻想文……當連載故事看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11-05 09:00:00
最後一句 根據板規判例就是偷渡政治判政問了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5-11-05 09:00:00
體都完全不用負責任的 道義的沒有 實質的就更沒有躲在新聞自由的大旗下 嘖嘖
作者: wirefu (zechs)   2015-11-05 09:06:00
L : 梨智英 兩岸知名度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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