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想要體制外抗爭 但體制內還是有事情可以做
1. 要求立法院立刻決議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
2. 立法院動用「重要事項」決議權,決議要求總統不得前往
3. 聲請釋憲並要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
4. 預算手段
5. 罷免總統
6. 彈劾總統
7. 制定「總統職權行使法」
(四) 馬習會雖然宣稱不會發表共同聲明,不會簽署任何協議,但是既然其目標為「鞏固
兩岸和平、維持台海現狀」,其內容必然涉及有關國防、軍事、主權等高度國安事項,因
此從憲法角度,涉及憲法第63條,應該由立法院決議的「重要事項」。因此我們認為比較
合理的程序,應該先由立法院邀請總統到院國情報告,由立法院決議「同意」之後,馬英
九才能前往。本次顯然程序上已無可能,因此在憲政制度上,我們認為馬英九「不能」進
行馬習會。
(五) 如果對於前述提到的憲政程序有所爭議,因為已經涉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適用憲
法之疑義,我們認為民主進步黨應該結合其他在野黨立委,依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且因
為有時間壓力,因此應該同時聲請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發出禁制令,禁止馬英九總
統進行此次會面。大法官亦可藉此釐清相關的憲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