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ran (TerraN)》之銘言:
: 小弟我想到一個強姦不犯法的方式了
: 如果強姦後不內射
: 是不是就不構成強姦要點
: 偷東西在外面偷
: 不在人家家裡偷
: 就不算偷竊
: 吃東西不在店裡吃
: 拿到外面吃
: 就當沒吃過不用付錢
各位 300CM EE CUP 大大們好
小弟法院56哥 特愛在PTT宣導一些平易近人的法律知識給大家
針對原PO的想法 我們先從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的定義開始討論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 大體有兩種類型
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