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之銘言:
: ..............
: 這種新聞一看到內心瞬間:…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廢除喔@@? 我是沒意見阿 樂觀其成阿@@
: 有女兒的自己多保重吧 可以開始準備上下學都自己全程接送了
: 至於沒女友的 可以下班時間開始到各國高中前釣未成年了
: 用BWS或是一人一台ipad來誘惑了 ㄎㄎ
: 先說 廢除後我衝第一個 不要搶喔 先說
小魯很好奇,為什麼美國抓戀童最很重~~~
連電腦有照片跟影片或是論壇上發表~~
就會有FBI來查水表~
歐美國家一點都不先進,學學台灣民智大開又先進,現在性團體光環暖暖流入小孩了。
根本是聖光照耀,台灣成為世界第一民智最先進國家嗎!!!
新北市以後可以真正成為聖光市!!! 都是愛莉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