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開車抽菸被警攔開單 男嗆「感覺像被強姦」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11-06 12:0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43歲鍾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台13線銅鑼路段,因
行駛間在車內抽菸,被警方攔下取締,他認為「車邊都沒有人群」,沒有影響到他人,但
警方硬要開他單,「感覺像被強姦」,他拒簽收罰單,並將自行蒐證的影像po上臉書,要
大家公評。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於4日下午,會同監理站在台13線銅鑼中山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執行
聯合稽查勤務時,鍾男被攔下時,左手仍夾著點燃的香菸,經警方、監理站人員勸導「開
車、騎車不能抽菸」,鍾男仍不聽,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相關規定
開單告發。但鍾男認為警方執法態度過於強硬,「感覺像被強姦」,拒簽收罰單。
交通隊副隊長蔡東宏今天上午說,鍾男被攔下時,態度也十分強硬,表示問過朋友和查過
資料,只要車內沒有其他人,就可以抽菸;但依法規規定,
汽車駕駛人在開窗時或機車駕駛人駕車時,手持香菸並點燃吸食,只要影響周邊3.5公尺
範圍內用路人和其他車輛,都可取締,罰600元。
蔡東宏說,該條新法於7月1日上路,到11月5日止,縣內共開出82張行車抽菸罰單,呼籲
癮君子自重。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9482
5.備註:
罰得好!!!
走路應該也要禁止抽菸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