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gsk (貓。襲。流)》之銘言:
1.媒體來源:
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國情報告協商破局 王金平:因民進黨要求對馬即問即答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7日將在新加坡與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國民黨團邀請馬英九赴立院進行國
情報告,但因今日朝野協商破局,加上台聯一早就占據議場主席台,造成總質詢無法進行。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主持朝野協商結束後受訪表示,因國民黨團反對民進黨要求對總統即問
即答,氣氛不對,因此決定延到下周二再開會。
王金平表示,民進黨團沒有不讓總統來的意思,但提出要對總統即問即答的要求,國民黨團
認為有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因此不同意,協商就沒有成功,將依照一般提案程序處理
。
王金平說,邀請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案子要先送到議事處,再到程序委員會、院會處
理此案,要多久還不知道。
王金平說,今天協商時,親民黨提出對於南海主權的相關聲明,也談不攏;民進黨也提出要
再馬習會前的朝野黨團聲明,也未獲同意,再加上台聯黨又占據主席台,氣氛不對,所以決
定延到下周二再開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11/06/1872027
5.備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 15-2 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
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
國情報告。
第 15-3 條
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第 15-4 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
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第 15-5 條
立法委員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之發言紀錄,於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第 三 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
第 25 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你覺得能問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