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明年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 企業遵守率的卦?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5-11-06 20:23:46
※ 引述《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之銘言:
: 大家覺得呢?
: 雖說明年1/1號起開始實施單週40工時
: 勞工強制週休二日 雖然講是這樣講啦
: 但是鬼島那些習慣周六也要來公司翹腳罵員工
: 狠狠壓榨一番的慣老闆們,會確實遵守的比率會高嗎?
: 會不會出現像
: "阿你朝九晚五中午休一小啊,一天就七小,
: 五天也才35嘛!週六給我來上班補五個小時"
: 之類的詭辯藉口啊?
: 然後利用反正你都上到下午三點了就狂丟工作凹你到五點
: 不然就是只給你最後兩個小時加班費之類的狗屎
: 畢竟明年520前 估計臭狗政府是只會盡情擺爛了,
: 所以明年1/1~5/20前,寄望勞動檢查會玩真的,或檢舉不要被資委會吃案,
: 似乎希望都很渺茫?
: 有沒有為富不仁慣老闆們,最近都在狂想鑽單週40工時漏洞方法的八卦?
: PS: 而且還被行政院用這當藉口砍七天國定假日,幹!
那是你只能找到不守法的公司
怪我囉?
我早就每週40小時工時
我天天八小時準時上下班,按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歷放假
星期六日就放假,颱風假也放,豪雨假也放,明年過年放九天
今年特休十天(明年應該是11天),每年特休都用到完,薪水照領不扣錢
上班睡過頭請個假繼續睡,下午想睡午覺,請假繼續回家睡
很難找嗎?
看你有沒有那個條件和那個心想找罷了
(南部縣市就當我沒說)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11-06 20:24:00
(南部縣市就當我沒說)
作者: CombatSniper (苦難已經結束 光明正到來)   2015-11-06 20:25:00
保全業也是有守法的某保全休十天 24000 工作時數240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0:31:00
所以公司不守法要怪員工當初應徵沒想到他會鑽漏洞??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0:39:00
樓上你可以檢舉啊 你可以換公司啊 這麼弱?台北市只要檢舉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會派人處理了 你檢舉了嗎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0:40:00
所以公司違法都靠勞工檢舉就好 政府都沒責任勞動檢查原來黨工就是這種奴隸命思維 難怪領三百XD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0:42:00
政府哪裡沒有勞動檢查 笑死人 台北市都是分業種定期分批勞檢啊 你不知道嗎?你不在台北市 在南部民進黨執政縣市 怪我囉? 民進黨勞工局不檢查 誰的問題?先說說自己是哪間公司的啦
作者: fingeree (fingeree)   2015-11-06 20:45:00
公務員?黨工?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0:47:00
有沒有台北看全台灣的八卦 以為所有縣市都有柯文哲??而且 勞動檢查應該是中央指揮 地方只是配合執行喔~因為勞基法和基本工資工時等等都是全國一致的法規嘛現在還是KMT執政哟^^而且 你這樣講只是更證明政府勞動檢查責任才是首要那你剛剛還在嗆別人不去檢舉是在嗆幾點?? 邏輯太爛w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11-06 20:52:00
那活該阿 市長誰選的?人民阿自己選一個不關心勞工的市長上去 活該阿市長選舉又不是只有藍綠還有其他的阿政府誰選的?還是人民阿 人民自己選KMT上去的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0:54:00
G的邏輯到底是在蠢幾點的阿?勞檢是大海撈針你知不知阿你直接檢舉 最快 聽懂了嗎?定期分批勞檢就是要時間拉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0:55:00
八卦整天拱綠也是未來災難,自求多福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0:57:00
對啊 納為什麼KMT要詐騙呢 選前說保障勞工 選後變臉有沒有詐欺犯的受害者怪別人相信他被他騙的八卦勞檢大海撈針?? 那就是玩假的囉??自己的法條自己無視所以自行檢舉的責任就會大於政府的義務?? 頗呵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5-11-06 21:00:00
明明就有勞工局 你是走進餐廳有問題不找服務生只想叫經理來的客人嗎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01:00
哇 這樣也能類比 你知道當服務生權限很小的嘛當中央都不給地方權限把地方當工讀生時 怪人民算帳算到中央這個經理頭上? 你知道稍微複雜一點的情況經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5-11-06 21:03:00
屁孩好吵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03:00
裡自己要出面不能指望工讀生突然讀心 用你方法處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05:00
換家公司不會嗎? 檢舉不會嗎,你當全世界繞著你轉喔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06:00
ㄛ 所以就是一直換公司換到期望有一家會守法的逃避心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07:00
G如果懂勞檢處的權限 或再有料一點 就不會講這麼多笑話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07:00
態? 我有壞消息要告訴你 資方都是沒有強制力規範就會盡量壓榨的一種生物 全世界走到哪裡都一樣喔B如果真知道自己在講啥就不會在上一篇胡語惹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09:00
他可能活在南部縣市然後怪kmt執政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09:00
如果我是胡語 在這裡被電的就不會是你了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09:00
要你勞檢玩認真的一點 結果一堆人崩潰全推給自行檢舉有沒有腦補別人被電的八卦??阿 某B 整天腦補也不意外 看看又一個腦補別人居住地http://www.osha.gov.tw/ 勞動部自己去查勞動檢查勞檢本來就是勞動部這個中央機構的業務喔^^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12:00
所以你出車禍是自行通知員警前來還是怪員警巡邏不力?
作者: zyi840403 (東森阿哲)   2015-11-06 21:13:00
來高雄看看 你一個區你找到合法的用手指數得出來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3:00
所以你拿偶發意外事件在比每天都在發生的勞動雇傭??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14:00
真當作政府幫你包山包海款好好( ̄▽ ̄)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4:00
車禍會細分肇責 違法勞動還不是一樣要細分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14:00
你也每天都在路上阿 天才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15:00
放任??你在哪邊上班啊? 怎麼同個政府 台北就沒事?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5:00
但我怎麼看到有人一直無限上綱勞工自己的舉報責任??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6:00
這裡有人說每家公司都違法?? 有沒有捕風捉影的八卦XD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16:00
阿所以你車禍自己報警就叫做無限上綱喔 天才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7:00
台北沒事跟中央就是責任最終歸屬 有什麼關聯??開始扣帽了 我明明就是說無限上勞工自行舉報責任就可以一直跳 亂腦補別人沒說過的話?? 程度頗低欸車禍肇責之後會再細分啊 扯什麼扯有沒有胡亂類比還敢亂扣帽子的八卦??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18:00
你講這麼多 有沒有考慮左轉國考板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19:00
我直接告訴你啦,勞檢法第五條去看一下 看看誰有勞檢權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19:00
車禍肇責就要分清楚 勞違法就都通通推給勞工自己要檢舉??好棒棒的神邏輯欸開始扯國考惹 果然是沒救的一群 整天抱政府大腿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20:00
跟你說自己檢舉最快,你要等勞檢到你也行阿 天才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0:00
當你開始一直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亂嘴時就表示你輸了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1:00
最快的證據在哪?? 你先去看看繁複冗長的公文流程吧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1:00
真的超天才 民進黨支持者這種水準 完全不意外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21:00
檢查到他的公司也沒用..公司魔高一丈..還是檢舉最快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22:00
哈,如果你懂流程 就不會連勞檢法在寫甚麼都不知道了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2:00
那依你的邏輯 魔高一尺 檢舉也會被調解搓掉啊 頗呵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06 21:22:00
真的再搞笑..自行檢舉你不會準備好證據嗎...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2:00
勞檢是地方政府勞工局的工作 勞基法看清楚好嗎 可憐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3:00
有沒有很愛腦補別人不懂 自己卻講不出個所以然的八卦你知道自行檢舉平均一次是三個月嘛 快在哪啊? 呵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3:00
更正 勞動檢查法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4:00
你連那個縣市都不講 要怎麼幫你檢方 XDDDD 勞檢關地檢署什麼事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4:00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25:00
檢方!?!?!?!??!?!? 想到什麼講什麼耶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5:00
勞檢法第二條喔 我的意思是檢查方 謝謝更正一下咩 某人都可以更正 我不能打漏字喔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5:00
民進黨支持者真的是不意外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6:00
主管機關中央勞動部也有責任嘿哇 原來腦補別人政治立場就可以禁止別人寫錯字
作者: GimO (Gimo)   2015-11-06 21:26:00
地方當然找勞工局啊 法條看完了沒?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26:00
哈哈哈你知道甚麼是勞動檢查權嗎??看到主管機關就高潮
作者: 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   2015-11-06 21:27:00
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1-06 21:27:00
教你看第五條你是看了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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