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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1-07 00:18:49律師高考前典試委員長 怒告同窗律師敗訴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考試院前考試委員張男,在擔任律師高考典試委員長後,遭大
學同學呂姓律師發文指稱「其後政黨輪替,國家職位,成了不同陣營的分配物,一下子成
了考試委員、典試長」等語,張氣得向呂提告求償,但今台北地院認定呂男是針對公共議
題表達意見,不須負賠償之責,判張敗訴,可上訴。
據悉,張男多年前曾擔任律師高考典試委員長,負責提名、遴選命題委員,結果昔日在台
大法律系的同窗呂姓律師於事務所網站上發文指稱「跟他打招呼,有時也難於獲得他的回
應」、「已非當年的開心果,變得怪怪的」、「成了不同陣營的分配物,一下子成了考試
委員、典試長」等語。
張男認為,相關言論已貶損其於社會上之評價,且在Google上以名字搜尋,第4篇就可找
到該篇文章,明顯侵害其名譽權,主張呂男應刪文並賠償100萬元,另須登報道歉。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當時身為考試委員、典試長,具備公眾人物身分,呂男是針
對公共議題作出評述,難認有惡意貶損對方之意,此外也未刻意捏造、虛構不實事項,屬
言論自由之行使,無須為此賠償。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7973
5.備註:
這判決理由裡面還滿八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