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個案,
大意是公司爆發舞弊,
董事長A是一個沒當過董事長的董事,透過買通其他董事會董事,才當選成董事長的,
被人揭發之後,
檢方大規模搜索後發現,
原來只有董事長派任的總經理B有對股東行賄,
第一次當選董事長的董事A查不出賄選董事的證據,所以是那個A自己好棒棒爭取到其他董
事支持
而行賄是總經理B自願行賄的,
與董事長無關
所以對總經理判刑,
董事長A沒事~~繼續當董事長
小魯我讀審計讀到快暈倒了,看到這個個案怎麼看怎麼怪耶?
是我真的沒讀審計的天份嗎?怎麼看不懂?怎麼可能董事長派任的總經理有行賄,他老闆
,也就是第一次當董事長的A沒事呢?總經理這麼有錢喔~最少,身為上司的董事長要辭
職以示負責啊~求解~~??
八卦板務請到 檢舉板詢問
張貼問卦請注意,內容是否過少,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一天只能張貼 兩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兩篇之內,
超貼者將被劣文,請注意
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看完提醒可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