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a ()》之銘言:
: 有什麼辦法可以用最有效率的方式阻止飛機起飛?
: 如果打給機場
: 說有放炸彈想炸死去你媽的馬英九
: 有辦法阻止飛機起飛嗎?
民用航空法
第 100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的民用航空法應該是罰不到台灣國人的吧?!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11-07 01:47:00100條早就廢除了好嗎 你的法條要update一下喔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4-11-07 01:47:00東拉估還是厲害,只可惜備份的部分慢了二拍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11-07 01:48:00喔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11-07 01:48: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GJ
作者:
Atwo (A兔)
2015-11-07 01:49:00拿法條囉 不就好棒棒
作者:
yuimoest (高雄區反串局總局長)
2015-11-07 01:49:00樓樓上黨工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11-07 01:49:00原po發文IP位置沒備份到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1-07 01:51:00大概是繞過頭 繞到二條一了
作者:
u70098 (PTT資深觀察家)
2015-11-07 01:52:00昨天不也有個要炸空軍一號的結果也沒事 法條看看就好
作者:
mymicos (mymicos)
2015-11-07 01:52:00好嚴重的說,吃個炸雞壓壓驚!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11-07 01:53:00現在司法只是東廠而已 完全沒有公信力了那些垃圾司法人員明年都要付出代價
作者: sharb 2015-11-07 01:55:00
什麼代價阿 我很好奇有此疑問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11-07 02:04:00
你不是還在支持擋飛機嗎
作者:
snaketsai (ã•ã„ã§ã‚“ã—)
2015-11-07 02:05:00用Tor會害到exit node的人...我同學就被抓去問話過台灣的執法人員技術背景基本上是0,跟他說網路匿名性所以我們run exit node不會留traffic log
作者:
LKKF (八卦最強優文製造機)
2015-11-07 02:06:00把他打下來啊 還要問哦
作者:
snaketsai (ã•ã„ã§ã‚“ã—)
2015-11-07 02:07:00結果一開始不被採信Orz 簡直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作者:
Ghamu (貓丸)
2015-11-07 02:16:00看來只能阻止機場外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