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撕掉罰單 被警察當現行犯逮捕上銬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07 08:40:59
看了原文跟幾篇文、fb酸文覺得蠻有趣的,
看來真的像人家酸的,念法律的大多是高保大學出來的。
不是念法律更別講了。
八卦版跟相關鄉親一堆人在酸條子不懂刑法,我看了一下,鄉親們的刑法也沒比我這
個考多年沒上的廢物好。
撕罰單刑法會沒事,是因用刑法解釋偏向無罪解釋那種手法,
像pd李茂生老師的考題經常這樣(比如98年考猥褻疑似是),不過實務肯認這手法罷了。
有人說罰單或簽名,不是公文書。
不是這樣解的,實務是用奇妙的解釋處理,罰單不是刑法第139條的標的(該條是封條等)
,第138條實務是說罰單交給當事人後,就不是公務員掌管文書,第141條是豪小說撕罰單
無侮辱公務員意圖(侮辱,一般肯認是比如你罵他垃圾警察、死條子之類的。)。
警專的刑法本來就上得很有問題,不是我歧視該校的,請去查閱該校教師出的刑總,你可
能會懷疑這些人是某幾大師的學生、甚至出過四等嗎?(攤手)(不過一般法律系也沒好到
哪去,以上是我自己以前查書念的。)
這題也考過申論,一堆人還解到135去…不要以為法律系的就有比較厲害(攤手)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5-11-07 08:47:00
統神說過 他以前讀書 班上倒數的 都去考警專
作者: zpeople (小黃)   2015-11-07 08:52:00
統神:豬一杯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11-07 08:55:00
141條問題點,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本案例的罰單不算是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不構成141條之要件吧剛才偷看小法典,如果用得了138,139,141的話,應該就用不了135了~~~小弟只是初心者而已。XD小弟我就算想考司法官也沒資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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