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原文跟幾篇文、fb酸文覺得蠻有趣的,
看來真的像人家酸的,念法律的大多是高保大學出來的。
不是念法律更別講了。
八卦版跟相關鄉親一堆人在酸條子不懂刑法,我看了一下,鄉親們的刑法也沒比我這
個考多年沒上的廢物好。
撕罰單刑法會沒事,是因用刑法解釋偏向無罪解釋那種手法,
像pd李茂生老師的考題經常這樣(比如98年考猥褻疑似是),不過實務肯認這手法罷了。
有人說罰單或簽名,不是公文書。
不是這樣解的,實務是用奇妙的解釋處理,罰單不是刑法第139條的標的(該條是封條等)
,第138條實務是說罰單交給當事人後,就不是公務員掌管文書,第141條是豪小說撕罰單
無侮辱公務員意圖(侮辱,一般肯認是比如你罵他垃圾警察、死條子之類的。)。
警專的刑法本來就上得很有問題,不是我歧視該校的,請去查閱該校教師出的刑總,你可
能會懷疑這些人是某幾大師的學生、甚至出過四等嗎?(攤手)(不過一般法律系也沒好到
哪去,以上是我自己以前查書念的。)
這題也考過申論,一堆人還解到135去…不要以為法律系的就有比較厲害(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