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人為啥不去修憲﹖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1-08 01:45:5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12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作者: asxc530530 (風中一條蟲)   2015-11-08 01:46:00
每個人床上都有一個周玉蔻
作者: whatslet (ngo)   2015-11-08 01:48:00
蔡同榮公投法,這也是一絕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11-08 01:49:00
最後一次修憲修出來的啊 呵
作者: whatslet (ngo)   2015-11-08 01:51:00
就藍綠各懷鬼胎,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無敵你不知道嗎?
作者: kt040   2015-11-08 01:51:00
四分之三出席就死掉了吧...後面的四分之三跟半數更難
作者: whatslet (ngo)   2015-11-08 01:53:00
結束代管,住民自決建國 在非ROC體制下 快多了
作者: SlamKai (Calm Violence)   2015-11-08 02:03:00
加速兩岸關係發展 修憲確實是一條路 (茶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5-11-08 04:01:00
那就直接重訂憲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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