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們最朗朗上口的一句話就是,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
這所彰顯的就是,憲法上所說的國民主權原則
在德國基本法上,甚至賦予德國人民可以去革命權利
只要德國政府破毀基本法上所保障的憲法精神。
而,在我國憲法實務上,大法官解釋第499號也揭示了我國憲法精神有些部分不可破毀
國民主權原則、人民權利保障、權力分立、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等等
所以即使變更國憲,國體,領土,都是在憲法彰顯下的國民主權原則下可以變更
更遑論是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增修條文憲法前言
馬英九說,我國憲法是個一中憲法,應該就是增修條文前言而來
但在憲法學解釋上,憲法前言沒有效力,就算有效力也只是指示,沒有法律效力
馬英九身為哈佛國際法法學博士,可能對這塊不是很清晰
但是,不管有沒有效力,他根本不在憲法不可破毀價值內
所以可能因為我國民主政體被修改,被不承認,
那麼,這樣一中框架是可能因為民主而被毀棄
難道這不是台灣未來由2300萬人決定的真諦嗎???
那為什麼現在我國憲法只剩下一中原則,沒有一中一台、沒有兩個中國?
那不是不能毀棄的憲法價值不是嗎?
所以這句話到底對不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