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你好,我想你忽略了幾個要件要和民主配合。
小弟以一個在法律念了多年的有關於法律在民主定義下給你一些參考
不是有投票選舉配合就出現所謂民主,很多事情必須相輔相成。
所謂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下有兩個重要原則,這兩個原則必須相輔相成
才可以構成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記得目前說得都是民主、法治,
不能只單論民主,這兩根柱子缺少都不是現代意義下可以完成的
(一)民主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下的子原則是
國民主權原則、多數決原則、政黨政治原則、基本權利保障
國民主權必須最高主權是人民,依照多數決方式決議國家重大政策方針,
而必須有多數政黨在競逐執政權讓大家可以選擇,必須保障人民基本權
尤其是政治上言論自由等政治上權力,否則難以達成,
而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卻只靠民主原則卻往往缺少一塊,所以需要法治國原則
(二)法治國原則
法治國原則最簡單就是國家必須要值實質法治來治理國家,
子原則就是憲法最高性、基本權保障、權力分立
依法行政與審判、法安定性、比例原則等。
把國家權力分開成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監督。
立法制定法律、行政執行法律、司法監督執行,
用依法而審判行政來與最高憲法性(基本權規定在憲法),來保障人民權利
所以有獨立的司法監督、保障人權,達成有權利受損必救濟。
最新有民生福利國或社會國興起,這是從人權保障這條線繼續延伸下來概念,先不論述。
所兩根柱子環環相扣,才有辦法真正達成民主,沒有法治沒有民主,沒法治也沒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