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雇主這樣是合法的嗎?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15-11-10 02:41:30
小弟之前去簡餐店打工遇到的問題
就是說有個職前訓練28小時
七天一次四小
只付車馬費1000塊
但是每次去訓練都會《請》工讀生吃店裡的菜
然後在單子上面要簽名
美其名說是了解本餐廳的菜色
根本用店內等值的商品付薪水
當初去打工只是殺殺時間倒也覺得無所謂
現在想一想有點火
因為食物的cp值太低,價格接近一般便當店的兩三倍但並沒有特別好吃
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以免下次又被框
作者: nocallmom (有這東西?)   2015-11-10 02:42:00
7天一次4hr 一天車馬費1000
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藍)   2015-11-10 02:43:00
乾脆去麥當勞 員工餐還半價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15-11-10 02:46:00
每天四小共七天
作者: hosen (didi)   2015-11-10 02:51:00
雙方合意就合法,你不願意可以拒絕
作者: mofass (真相調查委員)   2015-11-10 02:52:00
嗯...可是四小時1000,還是比勞基法最低薪資高一倍啊。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10 02:54:00
沒有合意就合法這種事
作者: hosen (didi)   2015-11-10 02:54:00
實習生可以不用付薪水,只須給予津貼
作者: fthufccqpk   2015-11-10 02:54:00
是7天 4小時 七天補貼 1000$吧 = =?
作者: carden31 (飛阿)   2015-11-10 02:54:00
28hr一千...4hr一千就不會PO了好嗎...
作者: hosen (didi)   2015-11-10 02:55:00
勞工局自己都開1個月6000元的實習生, 實習老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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