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絕人倫 夥恐怖男友 母剪嬰分屍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1-10 06:50:26
不過悲哀的是,這種案子或許還是不會判死刑。
不要忘了之前王昊的案子,對小孩灌毒還拔指甲,結果也只有無期徒刑,
減個刑就出來活跳跳了...
說起來很殘酷,不過這就是台灣的現實。
強姦養女500次還把她用鐵絲勒死的,無期徒刑;
對小孩灌毒拔指甲的,無期徒刑;
反正統統都無期徒刑,減刑就出來了...
幸好馬英九今年沒有真的"紀念抗戰勝利減刑"
(有哪個白痴藍委提出這種鬼建議),不然不知道會怎樣了><
作者: DOOHDLIHC (董事長)   2015-11-10 06:52:00
逃的了死刑就逃的了私刑嗎,這傢伙說不定會橫屍街頭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11-10 06:53:00
也說不定會再殺幾個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5-11-10 06:55:00
國家稅金很多養著這些魔鬼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6:56:00
支持死刑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6:58:00
死刑就可以讓人魔消失嗎?還是養出更多更殘暴的人魔?今年執行好幾個死刑了 犯罪率跟治安有改善了嗎?可以拿出數據來看看 如果效果那麼好 那就繼續死刑吧但如果效果並不如"想像"(死刑可嚇阻犯罪)的好呢?
作者: PackinGo (反正我信了)   2015-11-10 07:00:00
支持死刑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0:00
社會需要"愛管事的雞婆"(看到奇怪的事能主動報案) 這才
作者: BrianXBlue (AnotherBrian)   2015-11-10 07:01:00
樓上廢死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1:00
是 最需要的(養女被姦500次 我不信周圍的人全不知情 這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5-11-10 07:02:00
廢死的前提在於徹底執行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2:00
人魔某個角度 是社會上的更多人"共同養出來的)
作者: PackinGo (反正我信了)   2015-11-10 07:02:00
噓廢死 邏輯真的很腦殘 該吃藥了吧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3:00
廢不廢 我都沒差 只是不管哪種方式 要有"充實的立論"基礎 不是用"情緒激動"來支持 死不死 講我廢死你有證據嗎我可以可以說妳這樣扣我帽子 讓我氣到讓你想被處死?
作者: PackinGo (反正我信了)   2015-11-10 07:05:00
你只是假清高跟假學問罷了 反正被害者不是你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11-10 07:05:00
無期徒刑應該要不得減刑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5:00
我沒有立論 我只是提出問題 死刑 不死刑 都要拿出立論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7:05:00
都決定要永世隔離了,為什麼要全民養他一輩子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6:00
看吧 果然只要中立意見就說是廢死 這就是為啥人家不理
作者: PackinGo (反正我信了)   2015-11-10 07:06:00
我連指名道姓都沒有 自己跳出來? 哈哈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7:00
理 (那是個笑話 麻煩請先去查"立論"的定義吧) 我在跟個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7:07:00
不單是生活起居,還要擔心他在獄中的行為進行管理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5-11-10 07:07:00
不死的好處有很多,可以讓罪犯發揮剩餘價值
作者: PackinGo (反正我信了)   2015-11-10 07:08:00
人魔被槍斃讓社會安心才是他剩下的唯一價值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11-10 07:09:00
(白癡才繼續被釣呢 吃早餐去)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7:12:00
我很好奇,死刑入法到執行目的只有一個犯罪預防嗎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5-11-10 07:12:00
例如服勞役,高危險性或高勞動的工作,用來造福社會
作者: trchen   2015-11-10 07:13:00
上面推文再次展現法律人滿腦法律邏輯思辯 但卻是遠離現實生活的思考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7:13:00
叫他們去福島處理核污染嗎
作者: acceler1220 (我是蘿莉控)   2015-11-10 07:14:00
廢不廢死都無助於犯罪減少,但是死刑可以讓人魔無法繼續做害,還不支持廢死ㄇ
作者: nakaru (魔鬼藏在細微處)   2015-11-10 07:14:00
你被判終身監禁,沒有任何再處罰的方式你會干預重勞動終身?還是隨便擺爛?
作者: fish5123 (台灣的小朋友真的很棒)   2015-11-10 07:15:00
死刑=零再犯率 其他的不用多說,謝謝
作者: zondacinque (暴走的浴巾)   2015-11-10 07:21:00
是啊 零再犯率 但是失去阻止另外一個人魔的機會 真是“不錯”啊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10 07:30:00
化身地獄鬼回到現世作亂嗎=.=”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5-11-10 07:33:00
感覺一些假廢死,私底下可能是訟棍,就是要激別人罵他
作者: CrazyLord (Lucian)   2015-11-10 07:35:00
無限期支持死刑
作者: zeropuzzle (零時謎子)   2015-11-10 07:36:00
殺人犯出獄會有誰想住他家隔壁嗎?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5-11-10 07:38:00
廢死永遠只會講死刑無助於降低犯罪率,沒有其他新梗了.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5-11-10 07:40:00
零再犯率就很威猛了 犯一次是多少社會成本家庭破碎
作者: wenzaosunny (Looby)   2015-11-10 07:40:00
死刑對民眾來說「阻止犯人出獄再犯」的效果大於「嚇阻犯罪」嚇阻犯罪應該是一種理想值,只要有人在的地方就會有犯罪。
作者: wolf3997 (月狼)   2015-11-10 07:44:00
個人覺得在臺灣死刑只是讓大家發洩用的
作者: cola556601 (Cola)   2015-11-10 07:50:00
跳針逃避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11-10 07:52:00
幹QAQ
作者: XRD (X光繞射分析)   2015-11-10 07:57:00
支持死刑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5-11-10 08:02:00
支持凌遲 車裂等死刑寫入法律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5-11-10 08:03:00
最少死刑不會增加犯罪率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11-10 08:04:00
支持死刑
作者: solidmiss (索德米斯)   2015-11-10 08:14:00
支持死刑
作者: zz199227 (å—šå—š)   2015-11-10 08:18:00
廢死邏輯真的超跳針的 難得一大早笑這麼開心
作者: PooPooo (毫無反應)   2015-11-10 08:18:00
支持死刑 怎麼一早就有人跳針粉?
作者: post91 (123)   2015-11-10 08:20:00
支持死刑,沒第二句話立竿見影的處罰不用要去用那幾十年後才會可能成功的方法?在達成廢死的目標前,又有多少受害者要死於人魔手上?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5-11-10 08:23:00
很多法律系的老師都支持廢死 但前提是有永久刑的制度 不過我覺得如果改永久刑 一定也會引起民眾不悅 憑什麼大家要納稅養這些人渣 之類的所以我還是支持讓他們死一死
作者: five2six2 (熊熊)   2015-11-10 08:28:00
........又來殺人示眾了
作者: kabkglomr (硯硯硯)   2015-11-10 08:29:00
不止支持死刑,而且所有刑罰都覺得太輕了,連罰錢的都很少
作者: Xiangtz (Xiangtz)   2015-11-10 08:30:00
零再犯率我就推死刑了
作者: c780412 (煌)   2015-11-10 08:31:00
沒差還講一堆=3=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5-11-10 08:38:00
推邏輯清楚,廢死論的在原po面前沒一個能打的
作者: julian816 (辰)   2015-11-10 08:39:00
為啥不能先鞭再殺呢,對付先姦再殺也只是剛好而已歪傑如果是在新加波法院省該有多好,正義必得伸張廢死論能看的點就是誤判問題和要不要給那1%也許還能向善的犯人機會吧
作者: ajjackoo (幹! 放開那生魚片!)   2015-11-10 08:46:00
台灣刑法因該引用漢摩拉比法典... 保證乖乖的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11-10 08:51:00
補血 支持廢死=支持這種孽嬰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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