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隊踢假球 尼泊爾5球員叛國恐囚終身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尼泊爾體壇近日再度驚爆醜聞,2011年代表國家出征「2014年
世界盃外圍賽(亞足聯)」的國家足球隊隊長原應為國爭光,卻疑似與副隊長、守門員及
另外2名球員收錢聯合踢輸,做假球歷史長達8年,上月終在國際體育組織密報下被尼國警
方逮捕,全案9日開庭,5人最終可能因「叛國」罪名被判終身監禁。
集體收錢長達8年
2014年世界盃外圍賽自2011年中舉行,共有5輪賽事。尼泊爾隊第1輪對手是東帝汶,尼泊
爾2場都贏,共進7球只失1球,順利晉級第2輪;第2輪對上約旦,不料於約旦首都安曼0比
9慘敗,雖然後來在尼國首都加德滿都1:1平手略挽顏面,最終仍以掉10球進1球收場。踢
走尼泊爾的約旦,則一路挺進第5輪,最後順利晉級跨洲附加賽。
然而,與亞足聯合作監控體壇賽事的「運動雷達安全服務」組織(Sportradar Security
Services)發現異樣,亞足聯遂通知尼國警方調查,竟在國家足球隊隊長薩格爾(Sagar
Thapa)、副隊長暨防守者桑迪普(Sandeep Rai)、守門員利泰施(Ritesh Thapa)和畢
卡什(Bikash Singh Chhetri)、安惹(Anjan KC)共5名球員的銀行戶頭裡發現不明進
帳。
「運動雷達安全服務」組織懷疑他們收受試圖非法操縱比賽的東南亞人士賄賂,才故意輸
掉國家顏面,做假球歷史可追溯到2008年。
儘管5名被告矢口否認,他們仍在上月14日被加德滿都大都會警局逮捕,判決出爐前禁止
涉足賽事。尼國特別法院指出,依1989年制定的《逆國罪與處罰法(Crime against
State and Punishment Act)》第3條第1款,尼國檢方對5人求處終身監禁。9日上午10時
庭審不讓媒體進入,薩格爾在法院外告訴記者:「調查正在進行中,我們有信心事情將對
我們有利」,「讓我們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尼國《叛國罪與處罰法》第3條第1款規定:「若有人懷著危害尼泊爾主權、完整或國家統
一的意圖,而導致或試圖引起混亂,他/她應接受終身監禁。」調查人員透露,球員收受
的款項在1000~1500美元之間。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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