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5歲少年肛交 屁股癢診斷得「菜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11-10 19:20:0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5歲少年肛交 屁股癢診斷得「菜花」
3.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縣15歲謝姓少年屁股癢,就醫診斷得「菜花」,醫院通報警方與社工人員,發現
少年曾與17歲陳姓少年交往,雙方發生過3次性行為,但都沒帶套,謝姓少年因此感染
菜花。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謝姓少年於去年10月間就讀國中三年級時,認識陳姓
少年,雙方相約數天後碰面,趁謝姓少年家中沒大人,發生性關係。之後,陸續又發
生了兩次性行為,陳姓少年都沒有戴保險套。兩人今年3月分手,謝姓少年近兩個月
來,發現肛門不時搔癢,並長出凸疣,就醫診斷罹患菜花。醫師指出,菜花是常見
性病,帶保險套是防護方法,但肛交容易造成傷口,他表示,有人帶套,但陰莖根部
仍得菜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9/728752/
5.備註:
3次肛肛都不帶套,不過菜花就算帶套也沒辦法防的
試以此例來講解最近在夯的廢除刑法227
首先這是合意性交,謝男15歲,陳男17歲
根據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謝男沒事,陳男會被量刑再七年以下,不過因為他未成年,法律有特別優待
刑法229,227在被告未滿18歲是須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刑法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想想刑法227也是在保護未成年甲甲的小菊花,要是廢掉後,
以後在合意性交下被安裝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就不能告惹
另外,十八歲以下犯罪的前科,只要執行刑滿過三年後就必須塗銷,不是終生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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