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睡遮陽棚摔死 國壽拒賠
3.完整新聞內文:
指女憂鬱自殺 法官認定意外判付百萬
2015年11月11日
【吳珮如、林巧雁╱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患有憂鬱症的劉姓女子,去年八月間趴在三樓
鄰居的遮陽棚上,翻身時墜樓死亡,檢方認定是意外,劉母要求國泰人壽理賠一百萬元意
外身故險,但國泰認為是自殺拒絕理賠。士林地院根據鄰居證詞認為,劉女墜樓應屬意外
,且依最高法院見解,若因精神疾病而非出於自由意志自殺,仍屬意外死亡,判國泰應全
數理賠。
判決指出,劉姓女子(十九歲)案發前曾因罹患憂鬱症住院,出院後定期服藥控制病情,
劉母在女兒五歲即幫女兒向國泰人壽投保一百萬元終身險,內含壽險與意外險,受益人為
劉母。劉母表示,去年八月三日凌晨,女兒因睡不著曾服用安眠藥,但清晨五時許還一起
到附近超商購物,不料她回房休息後,女兒爬出住處四樓窗戶,從三樓遮陽棚墜樓。
跨窗台翻身墜樓
住在巷子對面的鄰居公姓婦人證稱,目擊劉女趴睡在三樓遮陽棚上,她趕緊報案,並叫丈
夫幫忙,對劉女大喊:「不要動」,但劉女突然翻身墜樓,送醫後不治。檢察官相驗後,
認為劉女自高處墜樓導致顱內出血死亡,在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勾選死因是「意外」,但國
泰人壽仍拒絕理賠。
國壽認為,劉女案發前才和母親外出,證明精神狀況清醒,且劉女曾有自殺想法,事發當
天應是出於自由意志,才能翻越住處一公尺高的窗台,來到三樓遮陽棚上,不符合意外身
故的理賠條件。
業者允評估理賠
但法官根據目擊者說法,認為劉女並非一躍而下,應是意外翻落,即使劉女是故意摔落,
根據最高法院兩份判決見解,在精神失常狀況下、非出於自由意志的自殺行為,仍屬意外
死亡,國泰應依約理賠。可上訴。
國泰人壽昨晚發表聲明指出,對劉女不幸墜樓身故深表遺憾,尊重法院判決,等收到判決
書再評估理賠事宜。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劉女家屬,不知其回應。
非出於自由意志
律師李永裕認為,精神病患者並非自願罹病,且法律上的「故意」須具備「自願性」,若
無法證明出於自由意志自殺,即屬意外死亡,判決很合理。網友昨對本案看法兩極,有人
認為「精神疾病者對危險和死亡的認知與常人不同,應做有利於保險人的認定」,但也有
人覺得「此案太爭議了,說是自殺我絕對相信。」
趴遮雨棚墜樓示意圖
劉女清晨從4樓房間窗戶爬到3樓遮陽棚上趴睡,對面鄰居夫妻驚見大喊:「不要動!」劉
女仍翻身墜樓亡。
精神異常墜樓保險判賠案例
時間 案情
●2015/10:新竹市曾男在住處墜樓亡,新光人壽認為是自殺拒理賠意外傷害險,曾母指
兒子「卡到陰」非自殺。最高法院認為,曾男聽到送貨員按門鈴,大叫:「有惡魔要抓我
!」精神錯亂跳樓非出於自由意志,仍屬意外死亡,判須理賠160萬元定讞
●2015/05:桃園林男喝農藥巴拉刈死亡,友邦人壽認為林男自殺拒理賠,但高院認為林
男罹患精神病可能誤飲農藥,判賠500萬元確定
●2003/09:北市林女在醫院墜樓亡,中央信託局(臺銀人壽前身)認為林女自殺拒理賠
,最高院認為林女罹憂鬱症,無法證明是出於自由意志自殺,判賠400萬元定讞
資料來源:司法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TQYBiW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