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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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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狼父猥褻 滿18歲險遭奪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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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15:26 謝幸恩
19歲少女「小華」被父親蔡男猥褻達8年,去年滿18歲時,蔡男虎視眈眈欲奪其初夜,小華不願吞忍,暗中傳「獸父性侵稚女」社會新聞訊息求救,蔡男坦承犯行,隨後改口稱「前妻教女兒說謊」;法官不採信,判其4年6個月徒刑。
小華雙親經營網咖店,母親值深夜班,家中剩蔡男、胞兄,蔡男常走進小華房間,手不安分的偷摸小華,接著把她脫光光,將整個身體壓在她身上,親吻、舔舐其下體、胸部,小華用力反抗未果,蔡男還開玩笑說「摸一下沒有關係啦」。
蔡男前年與其妻子離婚後,小華監護權歸給母親,小華仍不時跑去蔡男家找胞兄聊天、看貓咪,去年小華剛滿18歲,蔡男又對她伸出魔掌,將其壓到床上後脫光光,最後忍受不了,竟開口問小華「要不要給我」,並磨蹭其下體。
小華一聽就知道蔡男想奪走其第一次,嚇得連忙說「我不要」、「不要碰我」,並將蔡推開後跑回家,小華深怕惡夢成真,並暗中傳類似情況的「獸父性侵稚女」社會新聞向同學求救,蔡男惡行方曝光。
法院審理時,蔡男起先坦承犯行、親筆寫下陳述書,疑為躲避重刑,忽略猥褻未成年小華的犯行,並稱「要擔下來後面的部分」,隨後又改口稱「前妻教女兒說謊」,並未猥褻小華,甚至控訴女兒主動靠上來。
蔡男前妻出庭則證稱,小華起先很黏蔡男,直到經營網咖店後,若小華跟蔡獨處時會害怕,小華作證時回想起不堪往事,情緒激動,必須休庭10分鐘方能繼續。
法官則認為,蔡男供詞前後不符,也未通過測謊,不足採信,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此外,小華遭猥褻時未滿14歲,可加重處罰,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判蔡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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